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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祁东一案引发关注,焦点不在“扶不扶”的道德选择,而在调解结果传递出的导向偏差。店主出于善意救助突发疾病老人,无责无过,却被要求支付“补偿”。尽管家属事后主动退款,但“无责赔付”的处理逻辑,客观上让行善者承担了不应有的代价,也让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受到冲击。 问题不在“补偿”本身,而在“和”的边界失守。调解是基层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目的在于依法依规定分止争。但化解矛盾不等于简单“摆平”,维护稳定更不能靠模糊是非。此事中,事实已然查清,责任归属明确,却仍以“人道补偿”方式结案,虽名为“自愿”,实则在“息事”压力下模糊了权责边界。调解一旦偏离法治轨道,就可能从“解纷利器”变成“和稀泥”的工具,不仅难以真正化解矛盾,反而为后续治理埋下隐患。 “花钱买平安”,买不来真正的平安。基层治理中,确有一些地方为求一时稳定,习惯于用经济手段平息争议。这种做法看似“成本低、见效快”,实则传递了“闹比法管用”的错误信号。当无理诉求能够获得利益,当无过错的善行反要付出代价,社会成员的行为预期就会发生偏移。久而久之,不仅助长缠访闹访等不良风气,更会消解群众对法治的信任,抬高社会治理的整体成本。 守护公平正义,是基层治理的底线要求。越是面对复杂矛盾,越要坚守法治原则。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纠纷,应依法依规作出判断,不能因为当事人情绪激烈或诉求反复就轻易退让。对善意救助者,应理直气壮地予以肯定和保护;对无据索赔行为,应旗帜鲜明地加以引导和规范。只有让每一次调解都经得起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检验,才能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主张权利、化解纠纷。 呵护善心,还需制度协同发力。要扭转“谁闹谁有理”的倾向,必须从制度层面为基层干部依法履职提供支撑。应进一步完善矛盾调解的规范流程,明确“调解”的法治边界,防止以“和谐”之名行“妥协”之实。同时,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基层干部撑腰,让公正处置成为常态而非例外。 善良不该有后顾之忧,正义不应被“议价”。唯有以法治守护公义,以制度呵护善行,让好人敢扶、让讹者无利,才能筑牢社会信任的基石,让向上向善的力量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西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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