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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省厅认真看举报内容:
举报事由:
本人实名举报成都碧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出具上述鉴定报告过程中,存在一系列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强制性标准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2〕7号)的违法行为,涉嫌出具虚假、失实鉴定报告。
事实与理由:
一、核心违法违规事实、证据与定性
(一) 程序根本性违法:在核心法定资料完全缺失下出具报告,违反“严禁简化鉴定程序”规定
违规条款:川建行规〔2022〕7号规定鉴定必须包含“资料收集”及“结构验算”。
事实与证据:
该报告“第4章 查阅资料情况”(报告第6、7页)明确自认:“委托方目前无法提供该建筑物岩土勘察文件”、“无法提供相关设计资料”。
专业定性: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评估地基承载力的唯一法定依据,竣工设计图纸是确定结构荷载、尺寸、配筋及计算模型的法定文件。在二者皆无的情况下,报告中所有关于“地基基础稳定性”的判定(第5、14页)及“构件承载力验算”(第9、11页)均为无源之水,属于“无据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二) 涉嫌数据造假:伪造关键基础数据,致使所有结构分析结论无效
违规条款:川建行规〔2022〕7号严禁“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鉴定结论”。
事实与证据:
1、伪造建筑核心尺寸:报告“第1章 工程概况”(第8页)记载建筑“总长约为20.6m”。经核对该项目法定竣工图(眉山市东坡区镇规划建设管理所验收盖章的“11幢组合图”),该建筑实际总长度为31.81米,报告所载尺寸与实际尺寸相差甚远,误差幅度远超合理误差范围。该建筑总长是计算结构高宽比、评估整体刚度与抗震性能的核心基础数据,报告却刻意采用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尺寸数据进行核算,进一步印证了其以局部单元数据代替整栋建筑整体尺寸、刻意规避整栋楼结构关联风险的违规意图,此错误直接导致报告中高宽比判定(第17页)等所有相关验算的输入条件完全错误,结构分析结论自然无效。
2、承载力验算结论凭空捏造:报告“第6.1章”(第9、11页)声称对混凝土及砌体构件进行了承载力验算,并得出“抗力与荷载效应比大于0.95”的定量结论。在无设计图纸确定荷载值、构件截面尺寸及配筋的情况下,任何定量验算均无法进行。报告中未附有任何计算书、公式、模型或输入参数,该结论涉嫌技术欺诈。
(三) 蓄意隐瞒重大安全风险,导致鉴定结论完全失实
事实与证据:
报告通篇未记载也未评估以下两项对结构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1、相邻单元已加装电梯:该楼栋其他单元已完成加装电梯工程,涉及基坑开挖、新增井道与原结构连接,必将改变整栋楼的地基应力分布、结构整体性与抗震性能。报告在“现场检查”及“抗震鉴定”中对此只字未提。
2、存在居民私自开挖地下室:此行为直接破坏建筑基础与主体承重体系,是严重的安全隐患。报告在“地基基础”检查结论(第5页)中声称“稳定”、“无病害”,是对重大风险的刻意回避。
专业定性:鉴定报告的首要职责是揭示风险。在已知(或应知)上述重大风险的情况下,出具一份声称“地基基础稳定、主体结构安全”的报告,使其“Bsu级”安全结论建立在虚假的前提之上,构成了失实、虚假的鉴定结论。
(四) 违反多项具体鉴定工作禁令
1、违反“严禁以局部安全鉴定代替整栋房屋安全鉴定”:
事实:报告声明鉴定范围为“整栋建筑”(第5页),但最终结论对象为“11栋二单元房屋”(第18页),且委托方仅为“二单元业主”。此矛盾表明其以局部鉴定代替整体鉴定,结论无效。
2、违反“严禁将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混合进行评定”:
事实:报告“第8章 鉴定结论”(第18页)将“安全性Bsu级”与“抗震满足要求”两个结论并列,并“综上”得出“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单一建议,属于违规混合评定。
3、现场检测工作弄虚作假,无法验证:
事实:报告声称进行了混凝土回弹、钢筋扫描等检测(第7页),但所附照片仅为建筑外观,无任何一张显示鉴定人员正在使用相关仪器进行现场作业,检测真实性存疑。
(五) 跨区域执业未依法备案,主体执业行为不合法
事实:该公司注册地在成都市,本次鉴定业务地点在眉山市洪雅县。其未在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即开展业务并出具报告,违反了行业属地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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