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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再次追问省教厅和凉山州:凉教体发〔2023〕162 号增设高中学籍转学前置条件,是否存在越权立法?[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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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2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上级主管部门:凉教体发〔2023〕162 号增设高中学籍转学前置条件,是否存在越权立法?
https://bbs.mala.cn/thread-16888067-1-1.html(第一次咨询发问的原文)
(出处: 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凉山州教体局的回复1

凉山州教体局的回复1

凉山州教体局的回复2

凉山州教体局的回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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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贵局又代省厅回复,回复应逐条一一回复,但本次答复答非所问。贵局的回复通篇只谈防止外地来凉山掐尖,但是没有解释:为什么本州在读、家庭有合法迁移理由的高分学生,学籍不能转出。防外地 “掐尖招生”≠截留本地已经录取入学的优质生源,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我的提问专门提及 “中考高分段学生一律不予转出” 的执行口径,无文件支持。这份答复全文,只字不提该内部执行规则,没有承认,也没有否认,完全回避。
在此再度追问:
  • 请问凉教体发〔2023〕162 号设置户籍迁入满 6 个月转学前置条件,上位法规哪一条授权凉山州增设该限制?防跨州掐尖招生,是禁止学校违规招生,不能限制学生因家庭落户、工作调动等法定事由申请转出学籍。
  • 针对家长反映的 “2025 中考 680 分以上、2026年中考650分以上学生不予转出学籍” 内部执行口径,请正面答复:是否存在无文件的口头规定,是否符合学籍管理法规?
  • 该限制政策是否违背正确政绩观,是否影响凉山营商环境,请予以回应。
  • 162号文件起草阶段,是否在凉山州政府 / 州教体局官网公开草案面向学生家长、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大学生家长事前没有看到草案,没有渠道提出意见;
  • 请凉山州教体局公示:本次文件起草的征求意见材料、公示页面截图、征求意见记录、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用以证明履行了征求意见法定程序。
  • 该文件出台前是否完成合法性审核?请公示合法性审核意见。
  • 如果省厅以“第二十五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地变动、生活居住地或户籍迁移等正当理由须转学的,根据转出地、转入地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转学、招生入学政策,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报转入、转出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予转学。“中转出地的政策,全省其余20个市(含甘孜、阿坝民族自治州)均无同类限制,仅凉山单独创设,政策适用不平等,违背《教育法》第九条、第三十七条明确: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权。



天下苦秦久矣。2023年至今凉山的家长和学生还存在被卡学籍问题的欢迎把相关资料发我邮箱71603524@qq.com和yeguo150@gmail.com,我会和你们联系,争取还大家一个教育公平权和应享有的四川其他地区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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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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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1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诉求人: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的关于“凉教体发〔2023〕162号是否越权增设转学条件”的问题已收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有关规定,以提升我州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质量为突破口,办好老百姓满意的家门口的学校,切实减轻家长负担,重塑凉山教育生态,我局制定了学籍管理的相关文件,
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教育部、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要求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等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二)《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普通高中坚持属地招生,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得为跨市(州)或者县(市、区)范围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者转接。
(三)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公民办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严禁跨市(州)“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争抢生源。”
二、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为确保文件落地落实,我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央、省招生政策,全面加强对全州招生工作的安排部署、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提前半年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告知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学籍转接政策,州级每年印发《凉山州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指南》发放至每一位学生及家长,西昌市教体局等相关县(市)教育主管部门也利用微信公众号、制作承诺书等方式告知初中毕业生,确保学籍转接政策落地落实。
综上,我州出台的文件是依据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要求制定的具体操作层面的文件,旨在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结合您自身实际情况,如还有其他疑问,可前往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当面咨询了解。
欢迎您对凉山州教育工作的关注,具体可以咨询(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0834-3229650)。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经办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3229650
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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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9-12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次咨询的原文在教育观察里,这里的链接有些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26-9-27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凉山州政府办 发表于 2026-9-21 09:13
尊敬的诉求人: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反映的关于“凉教体发〔2023〕162号是否越权增设转学条件”的问题已收悉 ...

尊敬的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请不要继续答非所问,后面进入法律诉讼都是证据。2026年《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单位执行;不予支持的,应当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育工作。

写得明明白白。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作出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事实认定——你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事实是什么?
法律依据——依据哪条法律法规、哪款政策文件作出的处理?
处理意见——支持还是不支持?支持多少?怎么落实?
救济途径——不服这个处理意见,30日内向哪个机关申请复查?

我们就一条一条的来答复吧。姜老师复制粘贴也很辛苦,应该体恤一下。请回答第二条,
针对家长反映的 “2025 中考 680 分以上、2026年中考650分以上学生不予转出学籍” 内部执行口径,请正面答复:是否存在无文件的口头规定,是否符合学籍管理法规?”

第四条,162号文件起草阶段,是否在凉山州政府 / 州教体局官网公开草案面向学生家长、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出示征求意见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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