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请不要继续答非所问,后面进入法律诉讼都是证据。2026年《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单位执行;不予支持的,应当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育工作。
写得明明白白。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作出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事实认定——你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事实是什么?
法律依据——依据哪条法律法规、哪款政策文件作出的处理?
处理意见——支持还是不支持?支持多少?怎么落实?
救济途径——不服这个处理意见,30日内向哪个机关申请复查?
我们就一条一条的来答复吧。姜老师复制粘贴也很辛苦,应该体恤一下。请回答第二条,
针对家长反映的 “2025 中考 680 分以上、2026年中考650分以上学生不予转出学籍” 内部执行口径,请正面答复:是否存在无文件的口头规定,是否符合学籍管理法规?”
第四条,162号文件起草阶段,是否在凉山州政府 / 州教体局官网公开草案面向学生家长、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出示征求意见的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