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反映广安区锦绣山河珑湾小区不动产登记办理、房产测绘面积差异等相关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购房屋暂未办理分户转移登记,系由于您与开发企业就房产实测面积产生房款找补的民事纠纷。开发企业以此为由,不配合提交转移登记申请材料,并非项目本身不具备办证客观条件。若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共识,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取得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后,可依据生效裁判文书办理登记。 您签订购房合同时载明的预测建筑面积为96.16㎡,系原广安市房屋测绘队依据规划设计图纸测算形成。该数据仅用于商品房预售、订立购房合同及预收房款,不作为不动产登记的法定依据。不动产首次登记必须以项目竣工后房屋现状实测成果作为登记依据。 您反映交房阶段出现的95.06㎡测绘成果,开发企业未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档案中无相关记录。项目办理首次登记所提交的测绘报告,记载的实测建筑面积为96.48㎡。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测绘报告属于不动产界址、面积类申请资料,由登记申请人(开发企业)对其提交测绘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本次用于首次登记的测绘成果提交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针对面积误差处置,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实测面积与合同预测面积出现误差,优先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按法定规则结算房价款项,该事项属于买卖双方民事合同调整范畴。如您对案涉测绘成果存有异议,可按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开展成果鉴定;也可依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到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查询、复制案涉测绘档案资料,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品房买卖分户转移登记,双方共同申请是法定常态要求。在开发企业主体存续、买卖双方存在民事经济纠纷的情况下,登记机构不能突破法定程序跳过共同申请要求直接办理登记。我局办理案涉项目相关登记业务,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存在选择性执法、机械执法等情形。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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