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反映都市美丽洲24栋1单元既有住宅业主自主增设电梯的问题,我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成办规〔2023〕10号)第二条实施条件的第四点有关要求:申请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就是否增设电梯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的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需要占用道路、绿地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六条实施程序的第三点公示公告:增设电梯协议和方案由增设电梯住宅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决议结果10日。公示期满后,对增设电梯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社区居委会盖章后抄告街道办事处。 在公示期间,该部电梯无利害关系人向社区居委会提供书面反对意见,已按程序报送成都市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图审,并在我局备案取得告知书。现该部电梯处于停工状态,待属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调解后,再做下一步安排,感谢您对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支持。 都江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