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抚对象本人谢明贵,,系绵阳市游仙区小枧拆迁安置户,家中房屋于2013年依法拆迁。2013年8月30日本人及家人与原小枧镇人民政府签订《绵阳游仙经济开发区B区征地范围内农房拆迁补偿及统建安置协议》2份及《补充协议申请一家4人按政策安置住房》,时任经办人员及小枧沟镇领导在申请上签字属实同意。2019年12月21日思源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特殊人群(含谢明贵等4人)住房安置名册,以上拆迁所有相关手续齐全合法!但谢明贵4人至今未安置住房,该拆迁项目于2026年启动凯越东方安置房分配。但本次分房过程中,拆迁办单方面无任何理由,违规违法推翻十年前的既定安置认定,将我户原本已经合法登记、纳入协议内的原始安置人口,强行归类为“新增人口”,于2026年9月18日早上8点52分,通过思源社区工作人员姚波电话口头通知:不参与2026年9月凯越东方此次分房,无任何理由及书面手续。 电话口头通知我们不予认可,非法无效该行政行为严重违规违法: 1.拆迁安置人口资格、安置标准,以当年拆迁征收方案基准日为准, 2. 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行政协议合法有效,行政机关不得单方变更、否定协议内容、剥夺群众合法安置权益。 3. 本人家庭成员并非拆迁后的新增迁入、新增出生人口,是原始拆迁安置人口,拆迁办随意更改人口定性,无事实理由依据、无法律依据,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合法财产权益与安置权益。
现正式投诉小枧镇人民政府、诉求如下:
1. 立即撤销2026年本次安置房分配中对我户人口的错误违规认定; 3. 恢复我户原有合法安置人口资格,严格按照拆迁安置协议(按人头安置)正常分配凯越东方安置房; 4. 要求主管部门对本次乱改拆迁历史安置认定的违规行为予以核查纠正,并书面回复处理结果。
5.对于本次凯越东方安置房异义为解决前,不应启动安置房分配程序. 以下为拆迁协议内容复印件,请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给与回复!
安置协议2
安置协议1
补充协议
@游仙区网信办 @绵阳市12345 @廉洁绵阳 @绵阳市信访局 @绵阳经济开发区 @绵阳退役军人局 @小枧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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