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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你好!你留言反映“强占宅基地”的问题,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1、2016年-2017年通江拓采公司在原唱歌乡后溪沟村实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你于2016年7月30日自愿与通江拓采公司与签订了《通江县唱歌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安置协议书》。其中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乙方经与全体家人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拓采公司)组织对原宅基地(含圈舍、院坝、林盘、坑溏及自然界内的废弃地等)统一委托专业机构拆旧复垦,复垦后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你参加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后,你老房子的宅基地复垦后属村集体所有。故你反映老房子宅基地是被强制征收及你应享受失地农民保险问题不属实;
2、2016年你参加土地增减挂钩项目,选择集中安置在拓采公司规划的安置点内统规、统建安置房,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上下两层砖混结构,安置房由拓采公司统一代建。该安置点规划在你老房子宅基地处,共集中安置等5户,包括你家、你哥哥家和陈仕富家。故陈仕富也是参加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由拓采公司集中安置到你老宅基处的,不存在伙同原村党支部书记陈家文强占你老宅基地一事;3、经工作人员走访了解,在该安置点房屋修建期间,为运输建筑材料,需要修建一条100多米的入户路。该入户路实际占用你哥哥家土地,修建时铲除了沿途黄柏、花椒等树苗属实。但你哥哥表示当初修建该入户路时,施工方事先找他商量过,他认为施工方免费修建入户路是好事,故当时也没有要求对占用土地及砍伐树木要求赔偿,故反映问题不属实。
感谢你对唱歌镇人民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
唱歌镇党政办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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