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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关于四川省西充中学2026年9月(校服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遴选)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反应[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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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3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 西充县教育和体育局和西充县纪委驻教育监督部门 关于四川省西充中学2026年9月(校服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遴选)不公平竞争行为的反应,请求县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核实相关违规程序并严查,严处。事实1:遴选评审具有倾向性,影响公平竞争 事实依据:评审有倾向性,未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评审成员倾向性打分,未按规定公开评审要点,对不同申请人采用双重评判标准,未按规定公开:评审细则,各申请人得分情况,落选理由等。破坏本次代理遴选公平公正竞争秩序,损害公平公正竞争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平竞争相关规定。
事实2:信息发布不充分,不对等 事实依据:遴选公告未在学校公众号平台公开,向部分潜在代理机构提供了额外信息,而其他代理机构未能同等获取等。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事实3:遴选程序存在违规操作 事实依据:评审存在评标委员会里个别成员与特定代理机构私下接触,教育体系中个别部门职员和该学校相关负责人与代理机构负责人有特定私下关系,私下接触,未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与本事项相关请求 1.责令西充中学暂停本项目遴选工作,开展调查核实;2.认定本次遴选活动中存在的不公平竞争行为违法,依法查处本次代理机构遴选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本次遴选结果无效;3.责令西充中学遴选公告依法合规在学校公众号平台公开发布,重新组织遴选,重新评审;4.责令西充中学一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禁止不公平竞争行为;; 关键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直接禁止不公平竞争行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具体情形 提供了判断“不合理条件”的法定标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平竞争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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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9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通过“四川群众呼声”反映的“西充中学2026年9月校服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遴选存在不公平竞争行为”等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计财、监审、教仪站等相关股室人员组成核查组,前往西充中学对该项目代理机构遴选全过程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西充中学本次校服采购资金属于非财政性资金。为进一步提升采购工作的公开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学校研究决定委托专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开展代理机构遴选工作。遴选过程中,学校邀请了3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代理机构参与,通过资质审核、现场陈述、综合评分等方式进行择优确定,最终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中选代理机构。整个遴选环节程序规范、过程留痕、结果公开,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情形。
针对您反映的“遴选评审具有倾向性,未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问题,经核查,本次代理机构遴选设置了统一的资质审核标准和综合评分规则,各参与机构均按相同程序参加遴选,评审过程不存在对不同申请人采用双重标准、倾向性打分或未按规定公开评审要求等情形。
针对您反映的“信息发布不充分、不对等,向部分潜在代理机构提供额外信息”的问题,经核查,西充中学在本次代理机构遴选信息发布和资料提供过程中,未发现向特定机构提供差别化项目信息、限制或排斥其他潜在代理机构参与的情形。
针对您反映的“评审委员会个别成员与特定代理机构私下接触,相关人员与代理机构存在特定关系”的问题,经核查,未发现评审人员、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参与遴选代理机构之间存在私下接触、利益输送或其他影响公平公正遴选的情形。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对学校采购活动的指导监督,督促西充中学进一步完善采购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规范代理机构遴选及采购实施流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教育和体育工作的关心、监督与支持。如您仍有相关线索或补充材料,可向我局进一步反映,我们将依法依规认真核查处理。
西充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9月29日
满意(1)
不满意(1)
发表于 2026-10-10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可以指定代理机构不?

 楼主| 发表于 2026-10-8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西充县教体科局 发表于 2026-9-29 17:25
网友:
您好!您通过“四川群众呼声”反映的“西充中学2026年9月校服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遴选存在不公平竞争 ...

                   关于西充中学2026年校服采购代理机构遴选程序的询问函
致:西充县教育和体育局
抄送: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西充县财政局、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询问事由:关于四川省西充中学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遴选的程序合规性问题
一、基本情况说明
四川省西充中学于2026年_9_月组织开展了“2026年学生校服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遴选”活动。询问人认为该次遴选活动在信息发布、评审过程、评审组织构成等方面存在不符合《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川教〔2022〕39号)及《西充县教科体系统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西教科体发〔2021〕30号)《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相关规定的情形,现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向贵局提出以下询问,恳请回复。
二、询问事项
询问事项一:本次校服采购是否适用川教〔2022〕39号文件规定的“十步流程”?
事实描述:四川省西充中学本次校服采购代理机构遴选过程中,遴选公告未在学校官方公众号等公开平台发布;评审结束后未公开各申请人得分情况及落选理由。询问人认为上述做法可能违反了川教〔2022〕39号文件关于“依法公开采购、认真组织评审”的规定。
政策依据:
1. 川教〔2022〕3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学校承担校服选用主体责任,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严格规范程序,依法公开采购,认真组织评审。”
2. 川教〔2022〕39号第三条第(一)项第4目规定:“选购单位结合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采购方案,根据方案形成公告,并公开发布。”
3. 川教〔2022〕39号第二条第(一)项明确要求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校服管理办法或细则,对校服采购、选用和管理列出负面清单,加强对校服选购工作的指导监督”。
询问问题:
(1)贵局是否认定四川省西充中学本次校服采购代理机构遴选活动应当适用川教〔2022〕39号文件规定的“十步流程”?如是,本次遴选活动是否符合第三条第(一)项第4目的规定?如否,请说明依据。
(2)遴选公告是否按照川教〔2022〕39号文件要求“公开发布”?如是,请说明发布渠道及发布日期;如否,请说明理由。
建议:如经核实本次遴选未按照川教〔2022〕39号规定程序进行,建议贵局责令西充中学暂停本次遴选活动,重新按程序组织。
询问事项二:本次校服采购代收资金的定性及适用规范
事实描述:本次校服采购资金为学生缴纳的校服费,按照川教〔2022〕39号规定纳入学校代收费管理,经过学校账户。询问人就该资金的法律性质及应当适用的规范依据提出询问。
政策依据:
1. 川教〔2022〕39号第三条第(一)项第10目规定:“学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按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代收取校服费用。及时主动向学生、家长公开校服代收费情况。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严禁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从中谋利。”
2.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代收校服费如仅作代管款项核算、不编入学校部门预算,则不构成财政性资金。
3.实践中,各学校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川教〔2022〕39号的原则性规定,结合通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制度来操作。
询问问题:
(1)鉴于该资金为代收费性质,本次校服采购活动是否应当适用川教〔2022〕39号文件关于“依法公开采购”“认真组织评审”的规定?学校是否可以以“资金非财政性”为由,主张不受川教〔2022〕39号文件中公开采购程序的约束?
说明:询问人理解,川教〔2022〕39号对学校的约束是基于学校作为校服选用主体责任人的身份,而非基于资金性质。即便代收校服费不构成财政性资金,学校仍须遵守川教〔2022〕39号关于公开采购、规范程序的要求。请贵局就此予以明确。
询问事项三:遴选信息的公开发布要求
事实描述:遴选公告未在学校官方公众号公开,询问人认为该做法违反了信息发布对等原则。
政策依据:
1. 川教〔2022〕39号第三条第(一)项第4目明确要求“根据方案形成公告,并公开发布”。
2. 西教科体发〔2021〕30号第三条规定,无论采用比选、政府采购还是随机抽取方式,均须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或西充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网站公示,并“公示开标结果”。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不得排斥潜在投标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同样禁止此类行为。
询问问题:
(1)本次遴选公告的发布渠道有哪些?是否在学校官方公众号发布?如否,为何未在公众号发布?
(2)贵局是否认为本次遴选的信息发布方式符合川教〔2022〕39号“公开发布”的要求?
(3)其他潜在代理机构在哪里能获取此次项目的遴选信息?
询问事项四:评审组织的构成及评审过程
事实描述:评审成员存在倾向性打分,未公开评审细则及得分,且评审组织构成情况未予公示。询问人对此提出询问。
政策依据:
1. 川教〔2022〕39号第三条第(一)项第2目规定:“选购单位应成立校服选购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家长和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选购组织人数的三分之二。”
2. 川教〔2022〕39号第三条第(一)项第6目规定:“认真组织评审,确保质优宜价。”
询问问题:
(1)本次代理机构遴选的评审组织由哪些人员构成?家长和学生代表占比是否达到三分之二?请回复评审组织成员名单及构成。
(2)评审过程中是否公开了评审细则和各申请人得分?如未公开,请说明理由。
三、请求事项
基于上述询问,恳请贵局就以下事项作出回复:
1. 确认四川省西充中学本次校服采购代理机构遴选活动是否适用川教〔2022〕39号文件规定的“十步流程”及相关程序要求;
2.确认代收校服费是否纳入学校账户,以及该资金性质(资金非财政性)对本次采购适用规范的影响;
3. 说明本次遴选公告的发布渠道及信息发布合规性审查结论;
4. 提供本次评审组织成员名单及家长和学生代表占比情况;
5. 如经核实存在程序违规,责令西充中学暂停本次遴选活动,依法重新组织遴选,并在学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6.贵局回复中提到该遴选程序全程留痕,确认[size=18.6667px]是否有该遴选评审环节的影响资料[size=18.6667px];
[size=18.6667px]

发表于 2026-9-28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毁灭人只要一句话,培植一个人却要千句话,请你多口下留情。

发表于 2026-9-24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

发表于 2026-9-24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不效仿深圳的做法,全县校服统一,完全市场行为,非要搞这种招标集采,一校一服,搞得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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