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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物业费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生活的焦点顽疾。物业公司盘剥业主,业主却束手无策。
首先,物业公司是开发商强加给业主的,物业公司随着房屋的售卖进驻了小区,业主不得不接受,业主没有选择权。
其二,物业费的制定和收取原则与制定极其荒谬:物业费不是按服务内容而是按业主的房屋面积收取,物业人员却没有对业主的室内做任何服务(室内的设备维修费用全部是业主负担)。
其三,物业公司的收支账目从不公布,物业公司的暴利无人知晓。政府不应放弃监管!应规定其服务的收益率!应规范使其只能合理的盈利!行政部门(街道、乡镇、社区)、物价部门、税务机关应对物业公司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公布结果。
其四,政策约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僵化又苛刻。致使不少小区至今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管理居民事务的群众组织,政府的基层机构不应该放弃业委会的组建和指导。对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应该插手并推动,健全和完善“业委会”这一国家安定的“社会细胞”。
总之,物业公司已成为业主们挥之不去的梦魇。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部门应该深入了解情况,合理有效地管理当地的居民和居民事务。
另外特别强调:城市里很多老旧小区没有物业公司,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管理下有序,安宁,和谐。相反,不少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不仅业主和物业矛盾纠纷,业主间相互反目。
恳请政府部门切勿放弃对业主与物业公司制度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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