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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议:当今社会各行各业在发展的同时,都是通过效益产生经济变成货币循环,整个社会十之八九权力阶层的人性为了钱,良心丧失,贪欲无度?千方百计用各种办法搞钱?万分之一二的贪腐者多年查岀来后,犯罪成本太轻?之所以越抓越多?不法商贩为了钱连百姓生命都不管?所以国家必须立一部惩治贪污受贿最严法律先岀台:然后从某时开始一年期限自查向各反腐机构投案,把所贪财物上缴、事件说清楚清,然后国统一制定不同金额,那怕贪污受贿、行贿上亿都只能从教育,警告、记过、最高劳动集训三个月作为结案处理;到一年期后审查部门查出来的、就按国家一年前制定最严法律从重从快执行,最严条款是三万至四十九万、判三至七年、五十万以上至一百万判十年;壹百万至两百万判二十年、连带妻子坐牢;两百万至三百万判无期表现好可减刑,子女三代不能从政,不能上学;贪三百万至五百万判无期,妻子连坐十年,子女不能从政;五百万至一千万判死缓,执行终身,妻子连坐十年,子孙三化不能从政;一千万以上者、执行死刑,妻子连坐十五年,子孙三代不能从政;以上新法对以前行贿,受贿,贪离犯罪未投案自首查岀来的、包括以后犯有同样罪的都适用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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