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后待遇,不该由“编制”来划线
近日关于丧葬抚恤金“双轨制”的讨论再度升温,不少网友直言:“人都没了,还分什么编制?”15 这句朴素的反问,道出了许多普通家庭面对现实差距时的不解与无奈。在养老并轨推进多年、每月养老金计算规则已逐步统一的背景下,人走后家属领取的丧葬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却依然因参保身份不同而执行着三套截然不同的标准。这确实是当前社保体系中一块刺眼的“拼图缺口”。
三套算法,差距从何而来
目前国内丧葬抚恤待遇,实际由三套体系并行运转:
企业退休人员:依据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全国统一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按缴费年限核算,缴费满15年发9个月,每多缴1年增加1个月,上限24个月;退休后每领1年养老金扣减1个月,最低保底9个月。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执行2008年的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病故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丧葬费各省自定。
机关(含参公)退休人员:执行民发〔2011〕192号文件,病故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计算基数不同、计发月数不同、资金来源不同,三者叠加,差距便被制度性放大。 以中部某省为例,企业退休人员按现行规则,去世后家属合计通常能领到5—8万元;而同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核算,普遍在10万元以上;机关退休人员加上全国收入2倍叠加40个月工资的部分,总金额往往超过20万,极端案例可达30万左右。6915 有测算显示,同一省份、相近工龄,企退与机关退休的遗属待遇差距最高可超过25万元。
并轨的“最后一公里”为何卡住
很多人疑惑: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落地,为什么丧葬抚恤金没有同步统一?
关键原因在于:2014年并轨的核心,是统一在职缴费规则和每月养老金的计发办法;而身后的遗属抚恤待遇,并未纳入那次改革范围。515 养老金并轨解决的是“活着怎么领”,丧葬抚恤解决的是“身后怎么补”,两者在改革时间表上并不同步。
更深层的制约在于资金渠道的天然区隔。企业职工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这个池子连接着上亿退休人员每月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支出规模必须严控;而机关事业单位的抚恤资金,主要由各级财政预算兜底,两套“钱袋子”互不打通。6812 若要把机关事业单位并入社保基金发放,基金压力会明显增加;若由财政统一兜底全社会,则各地财政承受能力差异巨大,经济薄弱地区很难一步到位。
此外,存量人群的体制衔接也是一道难题。已有大量退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其一生执行的旧有人事抚恤政策构成了稳定的制度预期,直接改弦更张,既触动存量利益,也需要漫长的历史消化。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还不同程度存在“中人”待遇政策迟迟未落地的现象,连内部都未完全理顺,跨制度统一自然难上加难。
改革方向已明,但需循序渐进
需要明确的是,差距的存在并非政策刻意制造,而是历史形成的制度产物。 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本就分属两套保障体系,抚恤待遇标准自然分叉;后来虽经并轨,遗属待遇却延续了两套旧文件,这是一段客观的制度沿革。
值得关注的是,改革其实一直在路上。2021年人社部18号文的落地,已经完成了企业职工遗属待遇的全国统一,结束了过去各省标准五花八门、部分地区待遇偏低的局面,整体水平明显提升。6816 人社部在“十五五”规划中,也已将“健全公平统一的多层次社保体系、优化养老保险相关待遇规则”列为重点方向,11 有关部门在面对人大代表建议时,亦明确承认企业退休职工遗属待遇与体制内存在差距,并将此定性为需要跨群体系统性统筹解决的公平性议题。
但必须理性看待:统一标准不等于所有人拿一样多的钱。 社保制度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基本原则,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本就会造成合理差异;老百姓真正反感的,不是因为“编制身份”带来的制度性鸿沟,而非合理的缴费贡献差异。
改革的推进,需要兼顾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可持续、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历史政策衔接等复杂条件,注定不可能一蹴而就。612 指望通过一份文件在一夜之间抹平几十年的制度沉淀,既不现实,也未必负责任。但“逐步缩小差距、走向统一框架”的大方向,已经十分清晰。1219
结语
丧葬抚恤金不是一笔简单的数字,它承载着家属对逝者一生劳作的最后一份认可与体面。每个月养老金在并轨后日益趋同,人走之后的那笔“身后钱”,理应同样被放进公平的天平上。
我们理解改革需要时间,但同样期待“并轨”不会变成“拖轨”。让遗属保障逐步回归“看缴费贡献、看实际需求”,而非“看出身、看编制”,这不仅是社保制度成熟的标志,更是对每一位普通劳动者最基本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