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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马儿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要受罚!新修订的《成都市消防条例》11月9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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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24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禁止电动车非法改装、进楼入户、飞线充电;高层建筑避难层被占用,要受处罚;无物业管理的“三无小区”,责任不留空白;人员密集场所要配备逃生装备,禁止在门窗、通道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显著位置公示……

    9月24日,《成都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2026年11月9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分七章四十三条,直面市民身边消防难题,从制度层面给出“成都方案”。

    为何要改?

    16年“老条例”面临“新风险”

    消防安全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成都作为常住人口超2100万的城市,城市结构复杂、经济业态多元、人员流动频繁。全市现有高层建筑约4.9万栋,使用主体多元、管理难以统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难以压实;现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约500万辆,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顽疾屡禁不止;仓储物流、人员密集场所等精准管理措施缺乏针对性法制支撑……消防安全治理面临一系列新的风险点和难点。

    与此同时,《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上位法已构建起消防安全治理的顶层制度框架,但上位法以统筹全域、作出通用性规范为核心,难以精准适配成都的特点与专属管理需求。

    这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将已经实施16年的《成都市消防条例》予以修订。

    管什么?

    聚焦民生痛点,精准破题

    新建小区:充电棚要和房子同步交付

    《条例》明确,新建建筑、新建公共场所,必须按标准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和设施,而且要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这意味着,以后大家买房收房,电动车充电点位不再是“事后补丁”,而是和绿化、车位一样,交房时就得配齐。

    既有小区:补建集中充电点,受限可设临时区

    对于既有小区,《条例》要求结合实际,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非机动车场增设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若受空间、电力等条件限制,暂时建不起来的,可以依法划定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充电设施或临时集中充电点,要么专人管,要么委托专业机构管。

    这些红线,千万别碰!

    《条例》明确,电动车及电池,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或充电;电动车及电池严禁进电梯;严禁私拉电线飞线充电;严禁在住宅和公共建筑室内停放充电(集中场所除外)。违规者,单位最高罚5万元,个人警告或罚500元以下;飞线、室内违规且拒不改正的同样罚。

    物业不能当“甩手掌柜”,要查验设施、定时巡查,发现隐患先劝阻,拦不住马上报告。集中充电场要配报警、排烟、灭火和视频监控,充电设施须有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除了电动车,这些规定也和你我有关

    高楼防火:高层防火门、疏散门要保持好用,户外广告雨棚用不燃材料。超高层还要设避难层和微型消防站,半年至少演练一次。占避难层,单位最高罚5万,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地下空间:连通的地下商场、地铁、车库要签消防协议,划防火分隔,定期联合演练。地铁要配备不间断电源通信基站。

    用气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用燃气必须装报警装置,门窗通道不准设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工作人员要懂避险、会引导疏散。

    隐患公示:重大火灾隐患要在现场公示,市民可打12345举报,涉及重大隐患不得推诿。

    怎么保障?

    硬件强基、软件固本

    《条例》明确强化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及特殊场所专用装备等硬件保障,构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专职消防队为主体、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救援队伍,建设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健全联勤联训联动制度,全面提升协同作战与快速响应能力。

    智慧消防方面,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调机制,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数据要素保障。要求消防救援部门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无人机等现代技术,推进无人化、智能化装备应用。鼓励单位、个人开展消防科技研究创新。

    宣传及监督方面,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类学校的宣传教育职责,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针对学生认知特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及疏散演练,要求公共媒体按规定无偿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创设重大火灾隐患公示制度,督促隐患单位整改的同时,要求在隐患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保障公众知情权,倒逼整改。

    此外,针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设定行政处罚。对于建设单位拒绝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明确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坚决杜绝“以罚代改”现象,鲜明预防为主、从严管理的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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