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新修订《重庆市艾滋病防治条例》表决通过,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设立“双轨告知”制度:
HIV感染者有法定义务,主动告知配偶、性关系对象、结婚登记对方感染事实;
如果感染者拒不告知,医疗机构可依据流调情况代为告知,同时给对方医学指导。
严格隐私保护红线,明确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个人信息。
而在四川,目前仅凉山州自治条例有同类告知疾控代为告知规则,成都、绵阳、达州等省内其余地市暂无省级立法支撑。
《艾滋病防治条例》虽提到感染者应当告知性关系者,但长期缺少落地抓手,没有明确的兜底代为告知机制。现实中不少配偶在不知情下面临感染风险,维权艰难。
重庆已经先行一步,明确告知义务、配套代为告知机制,保护不知情伴侣的生命健康权。
我想问:四川何时启动省级艾滋病防治立法,把配偶告知义务、医疗机构代为告知机制纳入全省法规?
补充说明,全国范围内,明知感染HIV隐瞒,发生无保护性行为造成他人感染,依然可以追究民事、刑事责任。但这属于事后追责,重庆新规是前置预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