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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区区十几块钱的上网费,竟然换来了一万元的罚单!近日,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通报了一起娱乐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这起案件给所有文化市场经营主体敲响了警钟:在未成年人保护面前,任何“微利”都不是违法的借口!
案情通报:赚12元,罚1万!
2026年8月,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巴中某网吧违规接纳了2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立案查实,该网吧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面对确凿的证据,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了严厉处罚: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法律红线:不因“获利微薄”而豁免
很多经营者可能存在侥幸心理,觉得“只赚了几块钱,没多大事”。但法律的红线绝不容许这样的试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监管部门明确指出:虽然本案中违法所得数额微小(仅12元),但该行为极易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扰乱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具有明确的社会危害性。此次“赚12元罚1万”的重拳出击,充分体现了巴中市对未成年人保护“零容忍、严监管”的执法导向。
典型意义:莫存侥幸,筑牢防线
网吧作为法定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经营场所,严格落实禁入规定、核验上网人员身份,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主体责任。
本案的查处,向广大经营主体发出了强烈信号:身份查验不可少: 必须严格执行实名登记、身份查验制度,对难以判明是否成年的,必须要求出示身份证件。
禁入底线不可碰: 坚决杜绝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行为,不分时段、不分陪同人员、不分事由,没有任何“弹性空间”。
违法必究不姑息: 若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面临的将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乃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巨额罚款!
警方/文旅部门温馨提示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千家万户。呼吁广大网吧、KTV等娱乐场所经营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算好“法律账”与“良心账”,共同为青少年打造干净、健康的成长环境!
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若发现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不核验身份等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政务热线举报,携手筑牢平安巴中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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