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阆中市人民法院
法院发布各类宣传公告、公众号推文,初衷本是司法公开、为民司法。可对照我们亲身经历的多起案件,心中生出五问,恳请阆中市人民法院正面回应。
一问:法院对外发布的公告宣传,究竟是做给老百姓看的门面,还是实实在在为群众解决纠纷?
贵院时常推送司法宣传、专项行动公告,文字之中处处彰显维护公平、保护群众权益。但落到我们这一系列案件当中,却感受不到同等力度。案件被裁定终止执行,我们主动提交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明确线索,却迟迟没有启动追责;刑事自诉状递交之后,不予立案。一边是宣传材料不断发布,一边是群众的合法诉求卡在程序当中。我们想问:这些宣传,到底是展示工作成效,还是真正为老百姓解难?
二问:我方已经提交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线索,为何拒执罪不予追究,拒执刑事自诉不予立案?
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资产、规避执行的行为,我们已经收集并提交相应证据线索,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责情形。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在符合条件时,可以提起拒执罪刑事自诉。我们依法提交刑事自诉材料,却未予立案。
既然有转移财产线索,为什么不依法核查、追究拒执责任?刑事自诉符合法定条件,为何不予受理?生效判决不是一纸空文,不能让被执行人通过转移财产逃避责任,让胜诉当事人拿着判决书却无法兑现权利。
三问:2014年立案的案件至今未能办结,案件卷宗下落不明;由阆中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成都房产,经法院处置拍卖后,拍卖款项去向不明,该如何解释?
该案自2014年至今长期悬而未结,案件卷宗遗失。成都这套房产,是阆中法院查封的资产,由法院组织处置拍卖。房产拍卖完成之后,拍卖款项去向不明,我方对应的债权始终没有得到清偿。我们想问:长达十余年的积案卷宗为何遗失?法院查封并拍卖的成都房产,拍卖资金是如何管理、分配的,款项去向为何没有清晰交代?十多年的积案长期搁置,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何时能够兑现?
四问:同案不同对待,尺度标准不一。侯苏洋法官承办的这一件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已经签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本案审理已经130余天,至今没有出具判决。请问侯苏洋法官,本案超期审理,是否已经依法办理延期审理的审批手续,审批文书能否公示?
刘俊贤法官审理案件同样久拖不决。对方时隔5年才提出执行异议,贵院短短数日就出具裁定处理。反观我们作为遵纪守法的当事人,多次提交材料、反映案件问题,诉求却长期得不到回应;仅凭被执行人存在犯罪前科,便裁定终止生效文书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同样是提交异议、递交材料,为何对方的诉求快速处理,普通老百姓的合法诉求却置之不理?
五问:贵院公众号发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与意见,老百姓提交的线索、反映的诉求,究竟有没有落到实处?
公众号公开发文,号召群众提供线索、反映问题,这本是开门纳谏、倾听民意的举措。征集只是形式,落地才是根本。我们早已把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线索、案件存在的问题主动提交法院。线索提交后,未见实质核查;诉求反映后,问题悬而未决。
我们想问:公开征集群众意见线索,是真心收集民意、化解群众难题,还是仅仅作为公众号宣传素材?群众耗费时间提交的材料、反映的案件问题,会不会只停留在登记环节,没有后续核查处置?司法征集民意,不能止于发文宣传,唯有把群众提交线索件件核查、事事回应,方能不负群众信任。
司法为民,重在办好每一件群众案件,而不在于公告宣传。老百姓评价法院,看的不是文章写得多好,而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维护,生效判决能不能落地兑现。我们期盼阆中市人民法院直面本案当中的问题,依法核查财产线索,依法处理刑事自诉申请,按期出具裁判文书,妥善处置多年积案,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补充说明
本次发帖仅上传三份代表性证据材料。本人历年累计268份书面材料,早已提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签收。全套证据齐全,不再重复上传网络。
恳请阆中市人民法院正视问题、依规答复、公正司法、为民解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