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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到底回复的什么啊?之2[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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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回复内容没有针对性正面回答问题!反应问题和回复内容不沾边。
二是并不是拒绝接听 挂断电话。因为电话里听不清楚,一再告知工作人员请你们像其他信件办理机构一样书面回复并邮寄,你们偏不,所以才挂断电话。请问办理省长信箱信件规定的回复途径是什么?是否只能是电话回复?电话回复罗里吧嗦如何准备领会办理情况?
三是法官迟到的解释纯属狡辩。天府新区法院行政庭的法官在我们的几次开庭中,基本上都是迟到,有时甚至将近半小时,法官未按传票载明时间到庭并非需要调试设备,书记员一般在传票载明的开庭时间前15分左右准备完毕,全程坐等法官。法官迟到屡教不改,狡辩。经多次反应仍然不改,涉嫌作风问题欠佳。是否属实均可调取法庭监控查证。
什么是预定的开庭时间?既然法官基本上都要迟到,是否当事人也可以晚于传票规定时间到达?
四是本次反应问题从未提起过诉讼。说已经判决无理无据。
五是解决问题是否必须提起诉讼?动不动喊人去提起诉讼,期间缘由大家都清楚,得脱层皮吧,费时费力一般也搞不清楚。
六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能否向属地管理部门反应?管理部门有无协调解决的责任?喊人去法院告是否存在不允许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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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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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5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天府新区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您认为2026年9月16日、2026年9月29日两次回复内容没有针对性正面回答问题的诉求。法院已回复内容系对您信访诉求的全面回应。法院两次向您电话告知办理结果,但您均拒绝听取并要求出具书面答复,针对您的诉求,口头回复与书面回复均系有效答复,同时法院亦告知您将以短信方式向您发送回复内容。关于法官迟到问题,经核查,(2026)川0**2行初1**号预定于2026年9月3日下午14:30开庭审理该案,因本案开庭前需调试设备、等待陪审员到庭的因素,在14时40分正式开庭审理,系在预定开庭的合理时间范围内开展庭审活动。关于本次反馈问题从未提起诉讼问题的诉求,经检索,法院审理您诉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案号为(2025)川0**2行初1**号,该案第三项诉求为您请求判令被告新兴街办履行法定职责,督促白沙居委会依法依规发放原告户0.885亩土地补偿款,该案已经一、二审法院依法审理,若您对裁判结果不服,可以依法提起再审或检察监督程序。同时若您系对社区的分配决议不服,则可另案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关于您提出的解决问题是否必须提起诉讼的疑问,提起诉讼系依法解决纠纷的法定途径之一,人民法院告知您可对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系为您提供解决争议途径,您也可以通过协商等其他合法方式解决与相对人之间的争议,是否提起诉讼您可自行决定。同时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系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针对未起诉事项,人民法院无权予以审查,亦无权向相对人告知或责令相对人协调、调查处理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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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5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新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阅相关台账以及您所在村民小组会议决议,涉及您户的土地补偿款已按规定足额发放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章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关于土地承包、补偿款分配问题系由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讨论决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如您对您小组户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有异议,建议您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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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0-24 19: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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