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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属于个人财产还是整栋楼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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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岳池龙湖观澜小区业主。此前一两个月,我就本小区业委会违规成立一事进行投诉,但一直没有得到实质性处理结果。因身在外地,处理家中小区事务十分不便。

如今小区又出现重大问题:部分业主私自占用楼顶公共区域违建。楼顶属于整栋楼全体业主共有,并非私人领地。违建施工后,已经造成楼下厨房窗户漏水,衣物无法晾晒。楼顶本是全体业主共用空间,现在却被个别业主私自占用。

业委会对此事的处置方案,仅仅只是撤走施工工具,已经建好的砖墙、钢筋混凝土构筑物依旧保留在楼顶。
疑问:

1. 该楼顶违建是否应当依法拆除?

2. 私自搭建的砖墙与混凝土结构,会不会对整栋楼宇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

新当选的业委会班子如此处理公共违建问题,难以让广大业主信服。旧问题尚未了结,新矛盾又接踵而至,恳请相关部门实地核查,依法处置楼顶违建,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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