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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反商业诋毁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部署,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严厉打击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线索。
征集线索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重点征集以下涉嫌商业诋毁的违法线索:
1. 编造、传播不实信息恶意诋毁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包括:虚构其他经营者商品和服务质量缺陷,虚构企业经营负面信息或违法违规事实的行为;通过伪造变造检测报告、处罚文书、客户投诉函等,对外传播抹黑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借由故意反复向监管部门恶意举报,进而散布“该企业多次被查处”等损害其他经营者商誉的行为。
2. 故意发布误导性信息诋毁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包括:通过片面对比、断章取义、隐瞒完整信息等手段,刻意贬损其他经营者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作为定论事实,或利用行业争议诋毁其他经营者商品和服务存在缺陷的违法行为;恶意使用“坑人”“劣质”“隐患巨大”等贬损词汇,欺骗、误导公众,使其降低对其他经营者信任的行为。
3. 恶意炒作其他经营者负面信息的行为
包括:在企业上市融资、财务报表公布、新品发布等重要时间节点,炒作其他经营者负面信息的违法行为;恶意片面集结负面信息,泛化异化炒作其他经营者声誉或质量问题的行为;通过开展虚假不实测评,恶意炒作商品测评、测试和消费体验信息的行为;通过“付费投流”等方式,对其他经营者负面信息进行推广,损害经营者商誉的行为。
4. 指使、组织他人编造传播虚假误导信息的行为
包括:雇佣网络水军,散布同质化虚假或夸大信息,恶意“碰瓷”,损害他人企业或产品声誉的行为;通过MCN机构操控多个账号或通过网红大V、知名主播,规模化、地毯式推送同质化诋毁信息,人为制造网络舆情,贬损其他经营者声誉的行为;通过网络名人账号以“喊话”等形式无端质疑、拉踩企业,诋毁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举报注意事项
1. 举报权利与保密义务。 对涉嫌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2. 举报材料要求。 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含有效联系方式);被举报人基本信息(名称、地址等);被举报人涉嫌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如网页链接、截图、录屏、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客观。
3. 举报人责任。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虚假举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 不予受理与终止调查情形。 举报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或者举报人无法提供初步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经核查发现举报人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的,将依法终止调查并视情追究相应责任。
线索征集时间
2026年10月10日至12月10日。
线索受理途径
受理电话: 0827—12345,0827—12315。
受理邮箱: bzsgsjsck@163.com。
邮寄地址: 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33号(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科室: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面谈地址: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02办公室(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33号)。
联系人: 杨琳,联系电话:0827-5260581。
举报奖励
举报人提供相关证据,经行政机关核查符合立案条件,作出处理决定后,将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涉嫌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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