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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吕建春,听力二级残疾,此前在本论坛发帖,诉求核查本人2015年至2026年低保发放是否严格按照川民发〔2021〕180号、民发〔2021〕57号政策足额发放。
行政复议阶段,蓬安县民政局自行提交了低保发放明细表,该表格足以证实:2015至2026年十余年间,我的低保长期仅按3档低档标准发放,未落实残疾人低保优待政策,多年少发的低保差额至今没有补发到位。
后续我收到蓬安县民政局2026年9月22日盖章信访答复,但该答复完全回避核心争议:通篇只要求我线下提交低保复核申请,没有针对“二级残疾人为何核定3档低保、历年少发低保有无政策依据、拖欠差额如何补发”作出任何实质性说明,刻意回避我的核心诉求,属于无效信访答复。
目前该低保发放纠纷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我提出的维权诉求为两点:1、依法补发2015年至2026年长期按3档发放少支付的全部低保差额;2、后续按照残疾人对应全额低保标准正常发放低保金。
现公开向蓬安县民政局邓局长提出两项书面问询,恳请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答复:
1、十余年来仅对二级残疾低保户核定3档低保标准,长期少发低保金,该核定发放行为对应的完整政策文件、具体条款是什么?请完整公示合法依据;若不存在合法政策支撑,请书面明确往年拖欠低保差额的补发时间、补发方案。
2、民政局在行政复议中早已提交低保明细表,明知长期未按残疾人优待标准足额发放低保,持续侵害残疾人社会救助权益,该违规发放行为贵局是否知情?2015-2026年低保核算、发放工作是否完整落实《社会救助法》、川民发〔2021〕180号、民发〔2021〕57号全部规定?
补充说明:
1、低保发放明细表来源于本次行政复议举证材料,是民政局主动提交的官方凭证,多年低档发放事实确凿;
2、我的诉求是追溯历史违规发放行为、补发历年差额、纠正后续低保发放标准,属于对已发生违法行政行为纠错,并非单纯申请变更当下低保待遇,完全不适用低保家庭经济复核流程,恳请民政部门不要再以复核程序推诿搪塞,直面残疾低保户的合法诉求,给出清晰合规的处理方案。
发帖人:吕建春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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