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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民医院:
我司为参与“SCSM(谈)20260723南江县人民医院人才公寓装修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报名供应商。
本项目原定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我司已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缴纳谈判文件购置费用300元,完成全部报名流程,并投入人力物力编制完成全套项目响应资料。
2026年10月13日贵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终止理由仅标注为“项目调整”,未披露项目调整的具体实际原因。
项目终止后,我司已向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尚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邮件咨询项目终止具体原因以及300元文件费退费事宜,代理机构未予以邮件回复;电话沟通时代理机构以谈判文件“售后不退”格式条款为由拒绝退还文件费。
我司理解谈判文件“售后不退”条款适用于供应商主动放弃投标的情形。本次项目终止系贵院单方面发布公告终止采购,并非我司主动放弃参与项目,采购对应的开标服务已无法开展,继续不予退还文件费有违公平原则。
现正式向贵院提出两点申请:
1、请贵院书面说明本项目标注“项目调整”而终止的具体实际原因;
2、请贵院作为采购人,督促受托代理机构四川尚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司退还已缴纳的谈判文件购置费用人民币300元。
盼贵院予以处理并给予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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