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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将开展城区道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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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6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阆中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压降交通事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切实提升群众出行安全感和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即日起在城区开展道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6年10月15日至2027年3月31日。
二、整治路段
巴都大道、张飞南路、张飞北路、郎家拐街、太平寺街、华胥路、七里大道、新村路、落下闳大道、商城路。
三、整治重点
(一)机动车违规鸣喇叭、飙车炸街等噪音扰民行为。
(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伞(篷);超员载客、违规载人;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
(三)货运车辆驶入禁限行区域。
(四)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包括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以及转弯机动车未礼让按信号灯放行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等。
(五)车辆乱停乱放,包括在设有停车泊位路段不按规定入位停放,潮汐车位未按指定时段停放,以及无停车泊位区域违法停放,占用消防通道、人行横道、盲道停放等。
四、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并对典型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曝光;对交通违法行为频发、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将抄告其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对整治过程中强行冲闯检查点、逃避检查、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整治期间,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主动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0817-6262155。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守法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阆中市公安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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