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67|评论: 0

[四川群众呼声] 关于成都联通营销渠道涉嫌欺诈性宣传、渠道管理失职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申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10-19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成都联通营销渠道涉嫌欺诈性宣传、渠道管理失职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申诉
一、事情经过
2026年5月16日,本人通过联通业务发展人员黄章华,办理了包含宽带和手机卡的“全家福5G套餐129档”,原价每月129元。
办理时,该人员明确承诺:新用户只需一次性支付150元,即可享受半年套餐服务,优惠期为2026年6月至11月,由联通发展人员黄章华每月为账户充值。本人基于这一承诺支付150元,并成功开通联通业务。
2026年10月,该人员及其团队成员突然失联,未继续按约充值,导致本人手机因欠费被停机。当时时值国庆假期,本人正在新疆旅行,手机停机直接影响打车、移动支付及对外联系。为避免损失扩大,本人不得不通过联通官方渠道自行充值,恢复通信。
事后,本人向联通客服投诉。客服告知该发展人员涉嫌诈骗(但未提供联通报案证明及警方立案证明),已经无法联系,并提出两种方案:一是本人自行承担10月份费用后注销;二是从11月份开始给予五折优惠,但10月份费用仍由本人承担。
本人认为,这一处理方案明显不合理,没有解决联通营销渠道管理责任及本人权益受损的问题。
二、联通涉嫌存在的管理问题
本案的核心不是一名业务员失联,而是联通的营销渠道为何能够利用涉嫌虚假的优惠承诺招揽客户,并使消费者遭受损失。
该人员身份信息如下:
发展人:黄*华;电话:152****1828;部门编码:81b6b2p;部门名称:金牛区天音店家联盟渠道(金融)。
本人通过该人员实际办理并开通了联通业务。因此,有必要调查联通是否存在营销审核、代理商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失职。
《电信服务规范》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加强对业务代理商的管理,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代办单位或个人的服务质量。
工信部2025年开展的电信业务“明白办、放心用”行动,也明确要求运营商加强代理商营销监督,禁止未经授权或超范围营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即使半年150元属于发展人员擅自承诺,也不意味着联通当然免责。
联通应当说明:该人员为何能够发展联通客户?其营销行为是否受到监督?联通是否存在管理过错?如果存在管理过错,为什么由消费者承担全部损失?
三、本人提出以下申诉请求
1. 请求监管部门调查联通营销渠道管理问题。
调查联通营销渠道是否存在违规宣传、营销审核缺失、代理渠道管理失职等问题,并依法督促整改。
2. 要求联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如查明优惠承诺对联通具有约束力,要求继续履行2026年6月至11月的原优惠承诺;如无法履行,要求依法退还本人因此额外承担的费用,并对停机造成的合理损失给予补偿。
3. 要求提出公平、合理的补救方案。
联通不能仅因本人为避免通信中断而自行充值,就拒绝处理10月份的损失。本人要求在原优惠权益之外,结合渠道违规情况、停机影响及实际损失,协商合理补偿,而非仅提供从11月开始的五折优惠。
恳请四川省通信管理局重视本案,对联通是否履行营销渠道监管义务进行调查,督促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赞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