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七里香溪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不符合法定程序、应予撤销——未通过业主大会集体投票表决,巴州区后河社区对业委会成员未经过资格审查,指定人选 李健担任业委会主任、部分业委会成员皆不是产权人,严重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以来, 对小区物业重大事项不召开业主大会,不进行业主大会集体决议,擅自否定由社区组织“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现场投票活动”结果,指定第三方物业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招聘物业服务企业,其行为严重违法,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该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4、《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决定,拟订物业服务人选聘方案,选聘相关事项必须经业主共同决定后方可组织实施。
5、《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应当集体议事、集体表决,严禁个人擅自决策。
6、《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对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履职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对业委会违法作出决定有权责令改正。
投诉请求
1、依法立案核查,责令被投诉业委会立即暂停本次招标代理合作、物业招标公告项下全部选聘筹备、推进工作,终止本次招标活动;
2、核查本届业委会换届选举全套资料,确认换届筹备组设立、备案、选举全过程是否合法,对换届程序违法问题依法作出处理;
3、责令业委会限期公示:换届筹备组备案全套资料、业主大会授权选聘物业及遴选招标代理机构表决决议、业委会重大事项集体议事表决会议纪要、招标代理遴选公示及选定依据、业委会公章使用台账;
4、责令业委会严格依法重新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选聘事项进行表决,取得业主大会合法授权之后,方可继续推进选聘工作;
5、如拟终止现有不定期物业服务关系,必须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依法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原物业服务企业;
6、对业委会主任李健个人推动、无业主大会授权私自遴选代理、发布招标公告、未落实集体议事表决的违规履职行为依法予以监督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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