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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执行的现实困境——基于广安经开区石埝村案例的微观分析
广安经开区石埝村的这起确权纠纷,并非简单的个别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而是集中反映了当前部分基层在农房确权收官阶段普遍存在的四类典型执行偏差,每一类偏差都直接突破了已公开的正式政策边界,损害了农户的合法权益。
第一类偏差是存量测绘成果被架空,借第三方名义违规转嫁财政成本。按照广安经开区2022年的确权工作安排,石埝村所有农房都已完成统一航拍测绘,对应的权籍数据已经存入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农户申请确权时直接调取存量成果即可完成登记流程,完全不需要额外开展测绘。但在本次案例中,基层执行人员却告知农户“2017年后申请就要自行承担第三方测绘费”,刻意隐瞒2020年已完成全域统一测绘的事实,把本该由财政预算全额承担的测绘成本,变相转嫁给农户。更值得注意的是,同期村内其他农户的申请都顺利调取了存量测绘成果办结,唯独该农户被要求重新缴费测绘,说明“第三方收费测绘”并非统一执行的规则,而是针对特定农户设置的隐形收费门槛,这与国家层面“严禁向农户转嫁确权成本”的硬性要求完全相悖。
第二类偏差是“三级确认”规则被架空,随意增设历史遗留问题的办理门槛。广安经开区本地政策明确规定,针对审批手续不全的农房,只要农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通过村、组、乡镇三级确认就能直接办理登记,不需要补充建房规划证、房屋验收证这类材料。但在本次纠纷中,基层部门在农户已经提交了村组出具的权属证明、四邻边界确认书的前提下,又额外要求农户提供早年建房时根本没有办理的规划证和验收证,用农户客观上无法提供的历史材料故意设置办理障碍。这类操作本质上是用当下城市商品房的建设审批标准,去要求几十年前农村自建的住宅,完全无视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历史实际情况,直接架空了本地专门为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设定的简化规则。
第三类偏差是同区域同类型农户“同案不同办”,政策执行公平性缺失。在石埝村,和该农户同期提交确权申请的其他村民,甚至部分建房时间更晚、房屋层数更高、审批手续同样不全的农户,都没有被要求缴纳测绘费,也没有被要求补充规划证和验收证,全部顺利走完流程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唯独该农户被单独设置了额外的办理条件,这种差异化执行的操作,直接破坏了确权政策的公平性,让农户产生“办事靠人情、规则看对象”的直观感受,严重消解了基层政务服务的公信力。
第四类偏差是纠纷化解机制缺位,农户维权渠道不通畅。在农户对收费和补材料要求提出异议之后,村镇两级部门没有启动专门的权属纠纷调处机制,也没有针对农户的政策疑问出具正式的书面解释,反而直接将农户的登记申请停办,让农户陷入“反复跑、多次问”的办事困境。农户只能通过论坛发帖、提交上级投诉的方式推动问题解决,基层原本设置的便民利民、就地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完全没有发挥作用,这也成为确权收官阶段部分基层矛盾升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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