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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出台: 百姓期盼的司法公正终于有了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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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1日,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作为一个打过官司、踩过坑、吃过判决亏的普通当事人,我不打算用“重磅”“亮剑”这类词替它捧场。我想说的是:这个条例到底能不能治住那些真正该治的人。

先说结论:能治一部分,而且治的正是最该治的那一部分。

条例把追责的靶子定得很清楚:故意违反审判职责,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故意隐瞒、伪造证据,向合议庭汇报时隐瞒主要证据,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硬判,严重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这些是第八条列出来的。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是第九条。一般过失、办案瑕疵不影响裁判正确性的,不追责;依法履职的,哪怕案件后来被改判,也不追责。

这条界线划得对不对?对。因为老百姓真正恨的,不是法官和我的看法不一样,而是法官明明看见了证据却装没看见,明明该走程序却绕过去,明明合议庭定了却一个人改掉。条例把“恨”变成了可追责的行为清单,这是进步。

再说我自己的案子。

工作十几年,工资一分没拿到。劳动关系是真的,欠薪是实的,证据是完整的。嘉陵区法院一审法官杨小华回避核心事实,对劳动法明文保护的工资债权视而不见。十几年血汗,一分钱补偿不支持。我不能说那个法官一定“故意”,但如果“无视完整证据链条、回避核心争议”都不算审判职责上的重大过失,那第九条写的“认定事实错误、错误采信证据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适用空间在哪里?

更让人咽不下去的是执行环节。

法律白纸黑字写着工资债权优先。但现实里,真实的劳动者工资压着不动,虚假的“优先受偿权”倒跑得飞快。咸宁那个案子,何某用伪造的施工合同和决算材料,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名义套走1560万元,30多个普通债权人拿着两千多万债权干瞪眼。余庆那个案子,一纸虚假调解把合法债权人的受偿比例从100%打到48.14%。这些不是“优先受偿权”制度的错,是审查优先权真实性的人失守了。条例第十条专门写了执行环节的追责情形,执行员也在追责对象覆盖范围内。问题是,这些条文什么时候能从纸上走到我那样的案子里来?

以前的问题是:判错了、判偏了,人调走了、退休了,事就翻篇了。条例把这条路堵上了一截:终身负责,退休、调离、辞职、辞退、开除,都在追究范围内。这才是要害。没有这一条,“追责”就是一句让人听听就算了的话;有了这一条,至少那些在写判决、签分配方案时习惯性“灵活处理”的人,得在心里多过一遍。

但我不会替条例吹成“正义利剑”。它是一把有刻度的尺子,量的是故意和重大过失,不是所有委屈。它能不能真的落到我这种普通当事人头上,取决于惩戒程序是不是真启动、调查是不是真查证据、该追的人是不是真被追到。尺子本身不砍人,拿尺子的人砍不砍,才是下一程要看的事。

我亲历的案子翻不翻得过来,我不知道。但至少从2026年10月21日之后,再有人想在判决书里“绕开证据、绕开法律、绕开合议庭”的时候,条例替我问了一句:你担不担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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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22 08: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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