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是中江县东北镇觉慧村7组(原杰兴镇高碑村10组)村民邹铃,身份证号51062319****260722,电话1354XXXX867。 中江县永太柏木村至东北山寨村公路新建工程征用本村土地(预公告江府公〔2024〕29号、征地公告江府公〔2025〕27号、省政府批复川府土〔2025〕493号)。2026年10月19日社员大会上,村社干部宣布:以“每户交2万元现金抽签”方式分配被征地农民社保名额,抽中户交20000元退13000元、扣7000元归集体分给未抽中户;并规定“抽中社保名额的户,必须抽一个人的承包地交给社集体”,定于2026年10月26日在原高碑村村办公室实施,且要求“当场交现金、当天抽、当天退、当天分”。 上述做法涉嫌多项违法: 1. 违法调整、收回承包地:“抽中即抽1人承包地交集体”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28条承包期内不得收回、不得调整的规定,且未履行“成员会议三分之二同意+报批”程序,与我县农业农村局正在进行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工作“不能打乱重分”政策直接冲突; 2. 违规收费、买卖社保资格: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依法由政府从征地补偿费中足额安排、农民个人零缴费(川人社发〔2018〕46号、江府办发〔2023〕13号),收20000元无任何政策依据; 3. 以“抽签/拍卖”代替法定名单程序:社保名额应按人地对应原则、经“村组提出→公示→乡镇初审→县自然资源局核定→人社审定”程序认定(川人社发〔2018〕46号); 4. 村社用土地证上载明的户主口径去圈定参与名额的户,代替了以“征地时点(2024年5月13日预公告)户籍在村社”为要件的身份认定,违反了江府办发〔2023〕13号文保障对象“征地时享有承包权+户籍在村社”两个并列要件,实质架空了县公安局“户籍身份界定、审定”的法定职责,也连带绕过了县自然资源局核名单、县人社局审定的程序。 5. 村干部只设“同意就签、不同意就别签”,让反对者留不下反对票,用无反对票的残缺表决制造了虚假的“多数通过”。表决程序违法。 6. 现金收付社保资金:江府办发〔2023〕13号明确“不得采取现金方式支付各项费用”,以现金收钱、现金私分,涉嫌截留、挪用、职务侵占。
情况紧急,该违法方案定于2026年10月26日实施。 请求贵机关: 1. 立即责令村社停止“交2万抽签”及“抽地交集体”行为; 2. 依法履行名单审核、参保审定职责; 3. 对涉嫌违规收费、私分专款、违法调地行为调查处理,并书面告知结果。 4. 涉嫌犯罪线索,请求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机关。 请依法答复,并留工单或受理编号。
附件清单:1.征收土地预公告 2.省政府批复 3.征收土地公告 4.县农业农村局第二轮土地延包服务项目中标信息公告 5.村社工作人员公布在村社微信群的社保分配方案(涉及土地的条款与现场宣布的一致,涉及现金收支金额的部分,微信版与现场版在金额表述上有出入,恰说明方案朝令夕改) 6.村社工作人员宣布实施该方案的时间地点(音频完整清晰,可提供原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人家庭与父亲家庭两家被征收土地面积很小,涉及社保名额的利益本就微乎其微,不存在“想多得利益”的任何动机。本人自始至终主张的,是名额依法按“人地对应”认定、程序公开合规。村民自治的前提是依法依规,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决定都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被征地农民社保名额认定关乎每一名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应当依法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恳请贵机关依法查处上述违法行为,并书面告知调查处理结果(邮箱:80118915@qq.com,完整联系方式可私信提供)。本人愿意配合调查,录音录像资料可随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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