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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 年 10 月 21 日晚7点购买四川航空3U6661(成都天府 T2— 贵阳龙洞堡 T3,2026-11-07 07:55 起飞)**机票,舱位经济舱 Q,客票号:8762****2959。购票后半小时内,我发现自己买错日期,立刻致电川航客服热线申请处理。 但客服答复: 1. 该情况只能按自愿退票处理,需要收取高额退票手续费; 我认为该处理方案不合理,理由如下: 1. 我是购票十分钟内主动发现错购并第一时间联系航司,距离航班起飞还有 14 天以上,客票全程未使用,座位完全可以再次对外销售,没有给航司造成任何实际运营损失,此时收取高额退票手续费,属于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2. 根据民航局《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航司应当为旅客错购机票提供免费补救措施,界定错购情形应当秉持包容合理原则,无法证明旅客不是错购的,应当按错购处理、提供免费退票 / 补救方案。目前国内多家航司(如东方航空)均设置购票 2 小时内错购免费退改的服务,川航作为国内大型航司,也应当匹配同类便民服务,妥善处理旅客错购问题。 3. 本次属于单纯操作失误选错目的地,并非恶意购票,我有明确的出行需求,本意是购买另一时间的航班,希望航司可以认定为错购客票,为我办理免收手续费或减免手续费,或者协助变更至其他时间前往目的地的航班。 希望四川航空重新复核我的诉求,给出合理解决方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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