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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绵阳市经开区海赋长兴小区业主。现投诉本小区物业公司私自增设不合理规定、暗箱设置办事门槛、不履行公示义务、恶意阻碍业主及租客正常办理居住证业务的违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安窗口要求,办理居住证需小区物业协助出具居住情况证明,但物业单方面私自规定:租房信息必须在物业登记满6个月,才可以开具居住证明,未满6个月一律不予办理,直接拒绝开具居住证明,导致相关业务无法正常办理。
1.物业私自增设6个月时限,无任何法律依据。根据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居住证办理唯一法定标准为:流动人口在公安系统完成居住登记满180天。法律法规从未授权物业公司设置任何附加条件,更没有规定需要物业登记满6个月。物业擅自将“公安系统居住登记”偷换为“物业内部登记时间”,属于私自加码、违规设卡、越权管理。
2.物业该内部规定从未公示、从未告知全体业主,属于隐性霸王规则。物业人员表示该“满6个月才开证明”的制度从一开始就施行,现提出以下问题:
1.该规定未写入物业服务合同
2.该规定未写入小区管理规约
3.该规定未在小区公告栏公示
4. 该规定未在业主群告知
5.购房、租房、入住全程从未向业主履行任何告知义务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公开透明原则:所有涉及限制业主权益、影响业主正常办事、约束业主行为的管理规则,必须提前公示、公开告知,否则对业主无任何约束力。
物业在业主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设立内部门槛,等到业主实际办事时突然拿隐性规则卡人,严重违反物业服务公开、公平、透明的基本服务准则,属于严重服务瑕疵及违规行为。
因物业违规操作,严重影响群众正常政务办理,给业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与生活困扰。
现要求:
1. 责令长兴物业公司立即取消擅自设立的“物业登记满6个月才可开居住证明”的违规土规定。
2. 责令物业整改不公示、不告知、擅自设置内部规则的违规服务问题,规范物业服务流程。
3. 要求主管部门对该物业随意增设办事门槛、阻碍群众正常办事的行为予以纠正、监管、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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