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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上市年最高补助5000万元!四川真金白银鼓励创新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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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3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消息,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四川省1类创新药临床试验财政专项补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对在川开展1类创新药临床试验的单位给予财政专项补助,单个持有人年累计补助最高5000万元;对合规情形下Ⅲ期研发终止的项目,一次性最高补助200万元。

创新药研发周期长、投入巨大、失败风险高,是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突出特点。2025年12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支持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川办发〔2025〕43号),明确提出对1类创新药临床试验予以省级财政支持。为抓好政策落地兑现,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明确补助范围、申报审核和资金监管要求,结合四川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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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截图
《实施方案》共5个部分,主要从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报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重点任务。

一是明确两类补助对象。分为成功上市类、研发终止类。成功上市类面向符合条件的1类创新药首任上市许可持有人;研发终止类支持Ⅲ期临床合规终止项目,科研造假等失信原因终止不予补助。

二是分类设置补助标准。成功上市类,按照其国内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不同阶段的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20%,最高分别3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省级财政支持,对于各阶段联合开展临床试验的品种,支持上限为相应各阶段支持金额的累计金额。对每个持有人年累计支持金额最高5000万元。同一药品拥有多个适应症的,仅予以一次性补助,以该药品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为准;首次领证即包含多个适应症的,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支持,不重复补助。

研发终止类,对在第Ⅲ期临床试验阶段研发终止的1类创新药,根据第Ⅲ期临床试验实际研发投入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省级财政支持。同一药品开展多项Ⅲ期临床试验的,仅予以一次性终止补助,不重复支持。已获得成功上市阶段Ⅲ期临床补助的,不再享受终止补助;已获得终止补助后,后续重新启动研发并成功上市的,不再享受新药成功上市类补助。

三是规范申报审核流程。每年发布两期申报通知,实行企业属地申报、市州初审、省级多部门联合专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四是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对虚报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追回资金、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是明确经费口径与实施期限。界定可纳入补助的临床试验费用范围,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同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抓好工作落实,规范申报审核,强化资金监管,切实提升四川省创新药扶持政策实施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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