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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群众呼声] 【举报】广安市云玺台 A8一单元顶楼违法现浇、破坏承重梁、隔断成出租房牟利,请住建局依法查处并责令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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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6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举报对象:广安市云玺台小区 A8一单元顶楼业主

举报事项:违法占用共有屋面加建现浇结构、擅自破坏建筑主体承重构件、违法隔断改建后对外出租牟利、违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致楼下住户权益受损

请求处理机关: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请同步转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属地街道及物业主管部门)


一、基本事实

广安市云玺台小区 A8 栋顶楼业主,在未经任何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本栋楼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实施了下列行为:

  • 违法占用共有屋面整体现浇。擅自将本属全体业主共有的顶楼屋面圈占,浇筑钢筋混凝土楼板形成房屋,把公共屋面变为私人专有空间。
  • 对加建部分进行隔断装修,改造成多间出租房对外经营牟利。加建层被分割为若干独立房间,配置独立卫生间、水电表具,实际用于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已形成事实上的经营性群租。
  • 破坏建筑原有主体结构大梁。在加建、隔断、开孔、布管施工过程中,对原设计拉扯梁进行钢筋切割拆除,直接损害整栋楼的受力体系。
  • 将@卫生间设置在楼下住户卧室正上方,对楼下住户造成严重困扰。

二、违法性质与法律依据
序号
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规范

1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新建、扩建建(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
2
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应限期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3
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六十九条
4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方案即拆改承重构件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三条
5
侵占、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
6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改变消防分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7
违法建筑、隔断房用于出租经营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
8
未依法办理装饰装修登记备案即施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核心定性:该加建部分系违法建筑,其出租行为属违法经营,其对承重梁的破坏属危害建筑结构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三项叠加,不是普通邻里纠纷,而是需要行政执法介入的公共安全问题。


三、被侵犯的权益
  • 全体业主的共有权。屋面属《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明定的业主共有部分,任何单个业主无权独占、无权改变用途,更无权据以牟利。
  • 楼下住户的相邻权与居住安宁权。《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通风、采光、排水、安全等相邻权益,因加建层压顶、厕所位于卧室正上方而被实质性剥夺。
  • 本栋楼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权。承重梁受损直接降低结构安全储备,属对不特定多数人安全的威胁。
  • 知情权与共同决定权。加建、改建共有部分依法应由业主共同决定,被举报人从未履行任何告知与表决程序。
  • 承租人的人身安全权。出租房本身系违法建筑、隔断房,消防与结构均不达标,承租人处于被隐瞒的风险之中。

四、危险性分析(这是必须尽快查处的原因)
  • 屋面防水与排水体系被彻底破坏。原屋面防水层、找坡层、雨水口被覆盖或改动,加建层排水与楼下共用或私接,渗漏将沿结构层横向串流,受害面远远超出顶楼一层。
  • 排污管穿越卧室顶板,卫生与健康风险并存。卫生间设于他人卧室正上方,排污横管、存水弯一旦渗漏,污水将直接侵入卧室顶板与墙面,滋生霉菌、传播病菌;夜间排水噪声亦构成长期健康损害。
  • 消防风险极高。隔断群租房普遍存在疏散通道狭窄或被占用、私拉电线、超负荷用电、无独立烟感喷淋等问题;顶楼加建层一旦起火,逃生路径被封闭在楼顶,消防救援举高作业面同时被占用,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 出租行为使风险外部化、扩大化。违法建筑出租,意味着不特定的第三方被持续引入这栋楼居住,用电、用气、用火负荷超出原设计,业主一人牟利、风险由全楼其他业主和承租人共同承担。
  • 示范效应与治理成本。顶楼违法加建若长期不被查处,将迅速被其他楼栋效仿,届时治理成本成倍上升,且拆除难度更大。

五、诉求
  • 立即立案查处。请贵局对 A8 栋顶楼的加建部分依法认定为违法建设,并对其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立案调查。
  • 责令停止一切施工与出租行为。在案件处理期间,禁止继续施工、装修。
  •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重点鉴定被破坏的大梁受损程度、加建部分对原结构承载力的影响。
  • 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执行到位:
    • 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依法限期拆除;
    • 对擅自破坏的承重构件,责令按原设计标准修复加固;
    • 对违法出租行为,责令停止并依法处罚。
  • 要求恢复原状。拆除全部违法加建与隔断,恢复屋面原有标高、防水、排水与公共使用状态,将顶楼交还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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