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单位通知大概意思是:我区的医保卡使用至今年4月(没记错的话)要发生变化,就是不再往个人的医保卡里打钱了,而是规定每人每年200元的门诊报销额度,话句话话说,今后去药店买药就得付现钱了!不知道这个规定是不是又是我们的某些长官一拍脑门儿现出来的高招!医保卡里的钱是公民自己的钱,至于该在什么地方使用(只要合理合法)那是公民本人自己的自由,凭什么只有到医院的门诊看病才能报销?这不是明目张胆的侵权又是什么?还有,只有到医院门诊才能报销是不是涉嫌垄断了?!这不是明摆着要用大家的钱去养活那些靠买药的医院吗?这与国家最近讨论的新的医改方案的思路明显相抵触!如此一来,老百姓到医院看病的费用恐怕是将不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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