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音乐酒吧经营行为的
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音乐酒吧经营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音乐酒吧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营业证明,持证经营。对无证经营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二、 音乐酒吧不得从事涉赌、涉黄、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 音乐酒吧一律不得使用大功率的功放和音响设备、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从事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业务。
四、 音乐酒吧必须对外严格控制噪音,边界噪音值不得超过噪音控制标准。对噪音超标、影响居民生活的,必须立即停业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五、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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