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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巴中老城城管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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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22:54 | |阅读模式
巴州区城管及相关部门,巴中川剧团下片区违章占道经营何时能得到有效遏制?
      众所周知,整个川剧团片区由于各种饮食摊、店密布,来往的车辆行人众多,交通相当拥挤,然而,该片区的商户们为了一己之私,各自为阵,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像搞圈地运动似的,大肆圈占街道,抢占人行道,使本来就不够宽敞的街道变得更窄,行人无路可走,本可通行的街道甚至被堵死。正是由于这些原因,该片区自去年以来以出现数起交通事故,难道还不足以引起诸位大人们的高度重视吗?百姓的出行、百姓的生命再怎么低贱,他也是生活必须、也是生命呀!
大人老爷们,睁开你们的眼睛看看下面几处:
      1、川剧团左边四小那条街往下至少有两处及其危险:一是原“千果鑫”汤锅店的围栏伸出街面,占据大半个街道,在那里形成了川剧团到滨河路的交通瓶颈,上下车辆跟行人在这里极容易碰头;二是由此路继续向下到滨河路,转弯向掉桥方向,就在这个转弯处,一家火锅店圈占全部人行道,高高撑起的棚子严重阻挡两个方向的交通视线(从四小街往吊桥方向和吊桥往四小方向),极容易造成车与车相撞、车与人相撞的严重事故(这种交通隐患在滨河路另一个路口同样存在——从川剧团右边下滨河路往吊桥方向,同样是一家火锅店,高高撑起的棚子挡住弯道的交通视线);
     2、川剧团右边那条小街的隐患更是层出不穷:一是垃圾桶旁边的水果摊占据了大半车道,而左边的人行道又被几个擦皮鞋的占据,很多时候导致人车相挤;二是“板凳发艺”上面的一家店铺长期用各种盆载占据人行道,而其对面的一家小吃店则干脆把各种炉灶横着摆在人行道上,完全阻断人行道,行人每每到此只能与车争道(去年的祖孙二人被车撞倒就在这里);其三,紧靠世纪乐园三号楼的“足乐会所”,经常将招牌置于街心,用盆载圈占半个街道,形成一个交通瓶颈,很多时候造成人车拥堵;
     3、位于世纪乐园一、二号楼与集洲房产之间的那一条横街,被新千果鑫店用帐篷全部圈占,这里本是一条通往四小街及吊桥的大街,却被该店完全据为己有。
     各位大人先生们,你们代表的政府,你们的管理代表着政府的执政能力,你们不仅要做好大处的面子工程,也应该关心一下小处的各种隐患,不要等到出了事情才来找原因,才来做出一副积极整改的样子,要知道,有些损失是无法弥补的,尤其是生命!春节将近,谁也不想出事,都想过个平安年,再次恳请各相关部门多到这些地方查看一下,站在大多数民众的角度,占在安全的角度,而不是站在个别商户的角度,也不是站在利益的角度,对各种违章占道的行为视而不见、对明显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视而不见,以一种事不关己的态度来面对百姓的隐忧,是对工作的极端不负责任,是对政府的极端不负责任,更是对人民的极端不负责任。
     对以上诸多隐患的整改,本人及整个片区的民众拭目以待,希望城管及有关部门能迅速拿出措施,以有力的手段还老百姓两条宽敞畅通的道路,不要让在这条路上发生任何不该发生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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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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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 23:03 |
请巴州城管认真对待

发表于 2010-2-2 23:26 |
你以为你是哪个哦,你喊他们搞他们就搞哦?城管局就没他吗一个是在做正事的,我要是把他们内部的某些事写出来保证当天他们办公室还要被砸

 楼主| 发表于 2010-2-2 23:40 |
我哪个也不是,就是一个小老百姓,但我还是希望大人老爷们,吃了人饭,干点人事

 楼主| 发表于 2010-2-2 23:41 |
办公室还是不能砸的,不得不承认,他们还是做了不少好事和实事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00:02 |
:@:@:@:@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00:02 |
:@:@:@:@

发表于 2010-2-3 08:26 |
挣钱应以确保安全为前提,不然挣钱做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08:39 |
纠正一下:文中的“足乐会所”应为“纤足坊”,“板凳发艺”对面占道经营的餐馆名叫“姊妹餐馆”,四小街圈占街道的名叫“狮子门汤锅”。——特此致歉。

发表于 2010-2-3 09:00 |
城管去管一下

发表于 2010-2-3 09:10 |
楼主说得很好,支持。相关部门应该联合整治。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11:54 |
:@:@:@

发表于 2010-2-3 12:16 |
{:2_33:}

发表于 2010-2-3 12:25 |
你们那儿的住户都不去买他们卖的东西,他卖给锤子大哥。所以,最好你给他们让路吧,把房子卖了,另外找过清静地盘居住为佳。36计,走为上计。

发表于 2010-2-3 15:21 |
首先感谢楼主对城管工作的关心和建议。
对楼主指出的问题,城管局为此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执法人员对违规经营者进行反复宣传教育,二是屡次进行强制撤除和规范。但是效果确实还不理想,一是在巴中这种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地方,民生和管理的矛盾还较为突出,二是城管的管理工作缺乏相关部门的有效配合,没有形成合力,三是对违规行为没有有效惩诫措施,四是每次整治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人员少时业主根本不服从管理,城管人员撤走立即反弹。
为解决楼主所反映的问题,区城管局将安排执法大队并协调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该区域的管理,欢迎楼主对城管工作继续多理解、多关心、多监督。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18:22 |
感谢回复,但既然有问题,就要正确面对,想办法,添措施,有矛盾我们承认,但不能因为有矛盾就回避,就绕着走,所谓在其位,谋其政,既然吃了这碗饭,就应该千方百计把自己的工作做好。

发表于 2010-2-3 19:03 |
巴中这地方确实特别,不只是川剧团那里,很多地方都有商家强占公用区域人行道,行车道等,作为商用,久而久之就变为私有财产了,更怪的是执法人员好像都视而不见,任由发展,直到今天巴中成了成为无政府的天下。

发表于 2010-2-3 23:44 |
整治是该职能部门联合整治,的确那一带有点不像话,不过区城管局那是因为收了各个业主的费用啦,有天晚上我就看见一伙人员围着别人门市部,后来才知是城管局的在收啥占道费呢,所以他们也是睁只眼闭只眼。我只想问一句:难道交费就可以搞圈地了吗,不交就不行吗;占道本来就是城建(市政)的和街道办事处管,他们都没说啥,你们凭啥收费;不知道你们是依的哪儿条款,据了解省,市都没给你们许可;你们有点HA噢.你们也不是为民生,而是在扩大你们的收费目的。你们既然要管说是为民生那就好好规范一下,不收费行吗;给周围老百姓一个安居环境。谢谢!!!

发表于 2010-2-4 08:42 |
:handshake

发表于 2010-2-4 09:09 |
位于南坝兴隆屠场对巴中全市人民所造成的危害!!!

    1:在2009年10月在政府检查的情况下多次将病死猪肉上市出售,经举报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报道。

    2:在2010年1月26日兴隆屠场将含磷超标(晚上关灯后猪肉会发亮)的病猪肉上市,导致一位市民家庭成员食后身体都不适,特别是孕妇更感不适,受害者将病死猪肉拿到区畜牧局和商务局去问责,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3: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病死猪每头赔偿580元,为什么病死猪肉还要上市出售?赔偿款项用于何处???

    4:兴隆屠场离传染科医院不到100米,不符合国家所规定的范围内建食品厂,对全市人民的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5:每年省商务厅给兴隆屠场拨款200多万元用于无害化处理,但是兴隆屠场并未用于无害化处理还将病死猪肉上市出售,这笔款项用于何处???

     请市委李书记为巴中人民的健康明察秋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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