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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民政府请给百姓一个幸福欢乐的春节(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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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6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现场看了南江县政府动用了几大局和公检法等部门,对违规修建的住宅进行强制拆除,逼得有的家庭跳河,有的大声的哭喊,下跪,但执法者依旧强制执行,拆除了部分违规建筑。
    我个人认为是否该让老百姓过一个欢乐的新春,何必要在腊月二十三去拆别人的房子呢?过了春节再拆也不迟嘛?领导也要讲人性化,温总理讲了要人民安居乐业!把别人的房子拆了,闹出人命怎么办?
    我了解到有的村干部房子修了几套,由于和镇领导,建设局,国土局关系好,就可以乱批手续乱建,而普通百姓修建房屋几乎花光了自己全部积蓄,批手续又非常困难,往往交了申请要个一年半载都不见回复,只好私建,这样就没有合法手续,就该拆。
    请问张书记,刘县长:这样公平吗?到底该追究谁的责任?


hw147258 :你好
    现对你所反应的问题,回复如下
    1、城市规划建设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实施统一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城乡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和法律的许可,先审批再建设的原则。
    3、近期南江县城规划区内部分村、居民未通过规划和土地审批,擅自抢修抢建,严重破坏和影响县城总体规划,侵占土地,必须采取果断措施遏制借春节假日实施违法建修。
    4、此次集中清理整顿,并实施了强制拆除,是对那些违返规划法、土地法,多次责令改正,但仍然强制抢修抢建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是城乡环境治理的部署,是维护社会公平,保护合法利益的要求,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5、这次集中清理整顿是一项综合系统工作,中央、省、市、县有明确规定,执纪执法部门都有严格的纪律规定,对反映的部分干部违法建房的问题,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县纪检、监察和检察部门正在着手查处,欢迎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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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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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必严!违法:victory:必究![quote][/quote]

发表于 2010-2-6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春节了,是送温暖,还是送凄惨????????????????

发表于 2010-2-6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拆迁法正在修改中,这些跳梁小丑在表演最后的丑恶!
唐福珍用生命都没能抵挡正轨军,人活着真不容易!
不但要自己养活自己,还要成为政府的敌人!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0-2-6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要分开看待问题,有的地方因为一两户人而造成整个规划出现缺陷,比如大堂坝,当时因为个别几户漫天要价而使左右两栋楼拆迁未果,致使形成当中一座现代化商业中心,左右两栋古董楼的格局,即使以后拆迁了,那就将会出现另外两座不协调的楼!如果响应统一规划,将使大堂坝更加繁华。哎,可惜好好的一个地盘。反过来一想,规划好了,予己予人也是有好处的!何况也会安置赔偿的!

发表于 2010-2-6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规建筑应该依法撤出

发表于 2010-2-6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要分开看待问题,有的地方因为一两户人而造成整个规划出现缺陷,比如大堂坝,当时因为个别几户漫天要 ...
N小鱼儿 发表于 2010-2-6 22:59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回版主,你虽然分开看,但住房的人不一定会,物权法是如何规定的,物权法的推出想必你也欢呼了的,一个地方的繁华,前提首先是需要法制,而不是规划,别人为什么不同意拆迁,为什么要要高价,说白了是为了钱,可那是人民在这个世界生活的没安全感,对政府不信任,那出现这样的问题是谁的责任呢?所以问题不能拆开看,那是唬人的,你平时的工作做好了,关键时候别人就会投你的信任票,平时作威作福惯了,关键时候都恨不得都踹一脚,那怎么行呢?人民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那是社会的进步,不是退步,它会推动我们的工作向前,做的更好,而不是社会的毒瘤!

发表于 2010-2-6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规建筑应该依法撤出
YYJD789 发表于 2010-2-6 23:05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别人住了几十年了就违规建筑了,你刚刚要拆就违法建筑了,你忒牛B了,感情拆的不是你家的!

发表于 2010-2-7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规建筑应该依法撤出,如果是这样违规建设岂不是乱了套。

发表于 2010-2-7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建筑该拆迁,如果都乱修乱建,南江要乱套。
早在几年前,就要求严禁在城区规划范围内修建,部分人为了个人私利,不顾大局,为了在政府统一拆迁中捞油水,乱修乱建,严重影响全县统一规划。
强烈支持政府的行为

发表于 2010-2-7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quote][/quote]

发表于 2010-2-7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建筑该拆迁,如果都乱修乱建,南江要乱套。
早在几年前,就要求严禁在城区规划范围内修建,部分人为了个人私利,不顾大局,为了在政府统一拆迁中捞油水,乱修乱建,严重影响全县统一规划。
强烈支持政府的行为

发表于 2010-2-7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要以为居促患的理念统一思想。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治,是开展城市管理的现实需要,是拉大城市框架的客观需要,是维护群众利益的必然选择,是发展县域经济的有效措施。二要以不胜不休的精神强力组织实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紧紧围绕打造山水生态旅游城市为目标,严格规划审批,严格执法监督,认真履职尽责,强力推进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三要以有祸同挡的德行加强组织协调。部门与部门之间要相互依存,相互支持。做好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务必做到“五个必须”:一是组织领导必须落实,二是宣传发动必须落实,三是协作配合必须落实,四是真抓实管必须落实,五是责任追究必须落实。

发表于 2010-2-7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建筑该拆迁,如果都乱修乱建,南江要乱套。
早在几年前,就要求严禁在城区规划范围内修建,部分人为了个人私利,不顾大局,为了在政府统一拆迁中捞油水,乱修乱建,严重影响全县统一规划。
强烈支持政府的行为

发表于 2010-2-7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color=Red]违规建筑应该依法撤出!强烈支持政府的行为![
发表于 2010-2-7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方政府,应该有魄力!强烈支持政府行为!

发表于 2010-2-7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hw147258 :你好
    现对你所反应的问题,回复如下
    1、城市规划建设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实施统一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城乡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和法律的许可,先审批再建设的原则。
    3、近期南江县城规划区内部分村、居民未通过规划和土地审批,擅自抢修抢建,严重破坏和影响县城总体规划,侵占土地,必须采取果断措施遏制借春节假日实施违法建修。
    4、此次集中清理整顿,并实施了强制拆除,是对那些违返规划法、土地法,多次责令改正,但仍然强制抢修抢建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城市建设管理的需要,是城乡环境治理的部署,是维护社会公平,保护合法利益的要求,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5、这次集中清理整顿是一项综合系统工作,中央、省、市、县有明确规定,执纪执法部门都有严格的纪律规定,对反映的部分干部违法建房的问题,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县纪检、监察和检察部门正在着手查处,欢迎监督举报。

发表于 2010-2-7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南江的乱修乱建为什么这么多?很明显,这是利益的趋使,许多人认为随着南江城市框架的拉大,南江县近年来的加快发展,修什么路啊、灾后重建啊、招商来建厂啊,都要搞拆迁,都想到时拆到自己房子时多陪点钱嘛,加之春节来了,打工回来了的人多,都挣了钱,都想修新房子,但又不经过正常程序,私自乱修乱建,总认为只要自己没有杀人偷盗等,犯点这些法政府不能拿他怎么样,所以想怎么搞就怎么搞了。
    殊不知,这也是犯法。有的等执法人员走了,深更半夜抢着修,有的对执法人员的劝说阻止根本不理不采。现在政府动真格的了,就闹着闹哪。如果没个规矩,那能方圆。没有法,就没有正常的生活秩序,不依规建设,南江城市建设就会像以前那样乱套。那样泛滥下去,县城就不像个县城。这次的清理整治,为期两个月,对县城里规划区内的所以有违法违规建筑和建设行为都要拆除和整治,并不是只拆哪一家人的违法违规建筑。再说,如果违法了的人和事都不整治打击,那杀人犯杀人,抢劫犯抢劫,政府都不管,那社会不乱套了,社会就不再像个社会了哦。
    南江光雾山现在是国家级AAAA级景区了,以后游客会越来越多,如果不整治乱修乱建,到时,在外来人员的眼里,南江会连个好点形象都没有。南江的脸往哪儿放啊?

发表于 2010-2-7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的通告

近段时间以来,一些建设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各类违法违规建设,严重扰乱了建设市场秩序。为确保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有序推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违法违规建设进行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城乡规划区内的任何单位和其他组织、城镇居民、农村村民,凡未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或不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均属违法建设。

二、已建成的违法建设必须主动接受检查和处理,自行拆除;拒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不拆除或继续建设的,依法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从严处理。党员、机关工作人员、基层干部失职渎职和参与非法利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国土管理的权威性。对策划、煽动群众、直接参与阻挠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采取坚决措施,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市民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举报电话:巴中市监察局12388

巴中市国土资源管理局12336

巴中市规划和建设局5262396

特此通告


2010年1月28日


原载《巴中日报》2010年2月7日第一版(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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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几句,城市建设必须规划,违法必纠,执法必严。但是修房造屋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也不是可以隐蔽的搞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为什么不在动工事前,事中去阻止和拆除,等到修好了,住了几年了,才说别人是违法建设,再去强制拆除,一是修房不易,挣钱也不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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