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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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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18:14 | |阅读模式

巴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的通告

近段时间以来,一些建设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土地,擅自进行各类违法违规建设,严重扰乱了建设市场秩序。为确保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有序推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违法违规建设进行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城乡规划区内的任何单位和其他组织、城镇居民、农村村民,凡未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或不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均属违法建设。

二、已建成的违法建设必须主动接受检查和处理,自行拆除;拒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拆除;不拆除或继续建设的,依法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承担。

三、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从严处理。党员、机关工作人员、基层干部失职渎职和参与非法利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国土管理的权威性。对策划、煽动群众、直接参与阻挠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采取坚决措施,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市民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举报电话:巴中市监察局12388

巴中市国土资源管理局12336

巴中市规划和建设局5262396

特此通告

2010128

原载《巴中日报》201027日第一版(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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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7 18:34 |
好吓人哦

发表于 2010-2-7 18:57 |
当决策者们违法规划的时候他们会说“中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具备讲法的条件。。。。”
(N届前本地的一位主要领导的语录)

发表于 2010-2-7 19:42 |
关于违规规划的在建项目怎么处理?不合理的规划算不算违规建设?南江中学实验楼相距5--6米间距建设6层楼民居算合理规划还是违规规划?

发表于 2010-2-7 21:41 |
如果这样搞,拆除的比地震倒的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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