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6185|评论: 5

达州一药店食品当药品卖 直言虚假宣传为揽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2-11 11:37 | |阅读模式
http://img124.ph.126.net/S4IochZCCvxkH2Ow9sjaeg==
达州一药店食品当药品卖 直言虚假宣传为揽客
加入日期:2010-02-10 10:10:35  来源:四川新闻网达州频道  
http://pic3.newssc.org/upload_local/0/2/2010/2/1265705305890.jpg

山寨药品就在这家药店销售



        四川新闻网达州2月10日讯(靳廷江 记者 田怀江)近日,有读者向本网反映,位于达州市通川区通川中路(老地委斜对面)的“康贝大药房达巴路口济康店”正在火热宣传及销售一种由香港天力堂药业国际有限公司监制、河南华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喘立康胶囊。投诉者称,该产品根本就不是药品,而是一种普通的食品,其外包装和内包装的名称也不相符合。    为了核实读者投诉内容的真伪,记者随即驱车赶往该店。在一进门的左边柜台里,记者看见几盒“百喘立康胶囊”,便向一名销售员了解该产品的作用和功能。“百喘立康胶囊是一种治疗支气管哮喘的药品,”该销售员介绍说,“一般病人使用一个疗程就可见效,两个疗程可以治愈。买一大盒送三小盒,每个大盒包含十小盒。”http://pic3.newssc.org/upload_local/0/2/2010/2/1265708119500.jpg

宣传带有功能主治的山寨药


http://pic3.newssc.org/upload_local/0/2/2010/2/1265782027906.jpg

特殊的宣传单



       当记者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说明来意后,这名销售员哑口无言了。一名自称是该店店长的杨姓女士来到记者面前,说有事可以找她。记者询问该药有无进货发票,杨店长回答“不知道!这个要问老总。”。记者随后和该店主要负责人徐先生取得了联系。徐先生在电话中说,在大街上散发宣传单一事,他并不知道,对于宣传单上所有的宣传内容更不知情。
       大约十分钟后,一名中年男子来到店里,自称是老板派来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宣传单上确实有虚假宣传的用语。如果不这样,就没有人来购买。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药品管理法》有明确规定:非药品不得以药品的名义宣传销售。医保定点药店不得摆放生活用品、刷卡销售生活用品、保健品、普通食品;不得诱导参保人员浪费个人账户资金购买非处方药品。
        既然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类似情形有明确规定,该药店为什么还敢于大量散发涉嫌虚假宣传的宣传单并明目张胆大量销售普通食品?我们的监管部门又在何处?       随即记者拨通了通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电话,电话中一位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功能主治肯定是违规的。记者又跟通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了联系,通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万支队长告诉记者,对于该产品的夸大宣传疗效是工商部门管理,非药品冒充药品,我们立即派人调查后再给回复。对于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情况,本网将做后续跟综报道。
/1609473916832663189.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49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0-2-11 13:38 |
此稿有几大疑点
一,有读者投诉,请问读者为什么投诉,仅仅是因为看到吗?
二,投诉者称,药店将食品当药品卖,请问读者凭什么断定该药店把食品当药品卖?


     写稿的人是不了解事实真相还是照抄,用词极为不当,既然该药店把食品当药品卖,最终药监局为什么不给出定论,工商局为什么不就虚假宣传惩处?稿子中的表述让大家一头雾水,不明不白。

 楼主| 发表于 2010-3-7 13:11 |
楼上的:你所称的第一点,读者为什么投诉?读者的家人购买了药店所称的药品,吃了无效后,向媒体投诉。
第二点,药店将食品当药品卖,读者的家人购买该产品时,药店的销售员把它当药品在介绍,凭这点足以说明这个问题。
第三点,写稿的人不是照抄,而是了解事实真相并前往该店进行核实,记者在该店了解时,店里面的销售员也是同样用“药品和治疗”二字在介绍。用词极为不当,请问楼主?那点用词不当,请具体指出。最终药监局为什么不给出定论,市药监局相关人士称;虚假宣传是工商局处理范围的事,他们无权处理。工商局为什么不就虚假宣传惩处,临近春节,已经放假,无法向工商部门核实。上面不是还写了这么一条吗?“对于执法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本网将做后续跟踪报道吗?”难道楼主没看见?
楼主请你仔细看一下稿件中的宣传单和该产品外包装盒。

 楼主| 发表于 2010-3-7 13:12 |
你好

发表于 2010-3-24 09:37 |
买假药该受到严惩

发表于 2012-2-1 20:29 |
:o:o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