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南部纪律

请县委、政府领导管管这股黑恶势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6-13 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100605195176c47509416a00f3.gif

发表于 2010-6-18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4号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发表于 2010-6-18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章 保安员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发表于 2010-6-18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章 附 则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发表于 2010-6-19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县真的有点乱。

发表于 2010-11-5 04: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这些人就是一天球涨饱了  莫事干。。无中生有、颠倒是非。人家磁海物业是正规公司  经正规手续办理成立的。天天晚上街上那些给人家看门的 那些报警器是干什么的?球给你涨饱了你一天莫事做。有本事站出来说。跑网上来发什么帖子。有证据上法院告去。

发表于 2010-11-5 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这些人一天吃多了莫事嘛.去嘉陵江边边上搬石头嘛。跑到网上来东说西说。颠倒是非  涨饱你吗了

发表于 2010-11-5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 xjdb


   啸天只知道保护主子二郎神!!!

发表于 2010-11-5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非曲直自有公道,公道在人心!
俗话说出来混的早晚是要还的。。。。。。

发表于 2010-11-5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咬狗一嘴毛,我觉得都不是好东西。

发表于 2010-11-5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自在人心。
俗话说:出来混的早晚都是要还的。。。。。。

发表于 2010-11-13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也得上演几摹菲律宾事件才可能有反应

发表于 2010-11-13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书记就是他们一伙的!
都被注册了晕 发表于 2010-3-6 17:55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真的假的哦?

发表于 2010-11-13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哪里都有黑社会的。

发表于 2010-11-14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是真的

发表于 2010-11-14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咋不知道了,别乱说呀,搞得人心惶惶

发表于 2010-11-15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观察中

发表于 2010-11-17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西街、正街、东风路、瑞安路、当铺街、大街、东街、万达小区门上都喷的有磁海物业,我以前还不知是什么意思,听你们楼主一说我才明别。我真不知他们采用的是什么方法,能把这么多街道统一起来?

发表于 2010-11-17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联守户字涂了,喷上磁海物业的字,想必是打跑了联守户。

发表于 2010-11-18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李家有几个人不知道嘛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