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23# 炒糊门
170、第十三集 重审案 邓、刘等七原告赢了
默认分类 2008-07-23 11:58:42 阅读83 评论1 字号:大中小
胡代国的QQ号已经由原来的754600810更改为86494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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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维权案例集第十三集
邓明秀、刘义凤等七原告诉安岳县凯发房产公司拆迁纠纷重审案记实
作者 狂人 07.8.24
第五章 邓明秀赢回十多万元
2007年8月23日,邓明秀起诉被告四川省安岳县凯发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发公司”)拆迁还房结算纠纷重审案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安岳县人民法院重审开庭,代理人是安岳县小有名气的公民胡代国。对方的代理人是胡代国的老对手安岳县博鉴律师事务所的许珂律师,上文写到“重审法庭闹风波,大名律师砸了脚……”,这里不再叙述。
2008年1月12日,邓明秀终于赢了大部分的官司。由原审法院判决邓明秀补凯发公司62988.27元,通过协商力争被告实际支付原告55000元。实际赢回117988.27元。
具体算法如下:
这次重审判决,由原审被告凯发公司支付邓明秀门市过渡费18007.20(150.06MX10X12月)、住宅过渡费4554.96元(189.79MX2X12月)、超期门市过渡费37592.12元(150.06X20元X12月X16天)、住宅超期过渡费9505.80元、违约金49310.17元【3960000元/8187.8MX(150.06M+189.79M)X30%,搬家费1359.40元等四项共计120689.65元。由原告支付给凯发公司成新差15006元,超门市价款10864元、超还住宅4092元、超还门市辅助用房28833.6元(60.07X480元),共计58795.60元,品迭被告支付原告61893.84元。减去已支付 的过渡费21300元,被告支付原告40594.05元。通过协商被告实际支付原告55000元。
这次重审主要赢回两笔钱,其一,超还门市辅助用房由原来的每平方米1400元改为480元/M2,仅这一笔邓赢了55264.40元,超期过渡费增加了12个零16天,共计47097.92元,仅这两笔就赢得102362.32元。
2008年1月2日判决后,原告对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40594.05元不服,加之少判了两年的超期过渡费,因此,邓明秀一方面多次在法院大骂主审法官,另一方面委托代理人胡代国写好了上诉书。但考虑到春节将临;女儿大学毕业在华西医院实习正分配工作;自己又是寡母;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债主急着追要还钱,最终放弃了上诉,通过协商,于1月12日达成司法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现金五万五千元,次日上午兑现。邓明秀拆迁八年五年官司终于画上了一个不完整的句号。等着要打的另一个官司就是被告只交了两年的土地出让金,其余住宅68年、商业用房38年的土地出让金该被告交的问题还得通过起诉解决。
邓明秀领到钱后,给胡代国送了一面旌旗,旗上写道:感谢维权大师胡代国先生“依法代理重审案 为民赢回若干万”。
附: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04)安岳民初字第40号做出如下判决计算
根据双方拆迁还房协议书的约定和还房的实际情况,具体计算如下:
1、原告应补出(即凯发公司应收入)部份:门市补差款15006元(150.06m2×100元/m2),门市超面积补差款94962元(67.83m2×1400元/m2),住宅超面积补差款4092.60元(10.77 m2×380元/m2),合计114060.60元。
2、原告应收(即凯发公司应补出)部份,门市过渡费18007.20元(150.06 m2×10元/m2×12月),住宅过渡费4554.96元(189.79 m2×2元/m2×12月),搬家费200元(100元/次×2次),炉灶补助费300元,违约金49310.17元[3960000元/8187.8 m2×(150.06 m2+189.79 m2)×30%],合计72372.33元。
上列第一项减第二项的差为41688.27元,即不品迭原告已收过渡费21300元,原告尚应补出41688.27元。
第六章 邓启贵:重审上诉遇好官 为民赢回十万元
在资阳市审监庭曾理法官的精心协调下, 2008年7月17日下午,刘义凤等四原告与被告凯发公司终于签订了司法协议。由凯发公司支付原告过渡费、违约金等各种费用共计十万元整,这十万元钱主要包括两项费用,其一,超还门市辅助用房由原来的每平方米1400元改为480元/M2,仅这一笔邓赢了55264.40元,其二,超期过渡费增加了?个月零?天,小计47097.92元,仅这两笔共计赢得102362.32元。
协议规定,7月25日上午11时在资阳市人民法院兑现,超过当日11点,由被告再支付违约金一万元给原告。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08年7月17日上午8点,四川省资阳市审监庭法官曾理等一行三人乘专车从资阳市法院出发,于10点钟前到达安岳人民法院。这次来安岳的目的之一是妥善协调邓启贵、刘义凤、邓辉、邓丽、邓伟诉被告四川省安岳县凯发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发公司”)拆迁结算纠纷重审上诉案,还要协调其他人的案子。
上文写到,2007年8月24日也就是邓明秀诉凯发公司重审案开庭审理的第二天,刘义凤等四原告诉凯发公司拆迁纠纷结算重审案由资阳市人民法院发回安岳县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代理人仍然是公民胡代国,对方的代理人仍然是许珂律师。担任主审的仍然是安岳审监庭的唐洪德法官。
在庭审中,代理人胡代国以有力的证据,充分的法律依据,不慢不快,清楚流利的口语,发表了条条是道的代理词(见上面的代理词)。案件案情非常清晰明了,按照事实,根据法律,邓启贵全家四原告应该赢回三年的超期过渡费、改判门市辅助用房单价由1400元/M2改为480元/等共计二十多万元。
2008年1月,奇怪的事情发生了,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例,安岳县人民法院却判决邓明秀赢了,而判决刘义凤等四原告输了。法院判决,对刘义凤等人的诉求维持原审判决不变(见上面的判决书)。
2008年1月,刘义凤等四原告不服安岳县人民法院(2008)第3 号民事判决,依法委托代理人胡代国再上诉。
2008年3月,资阳市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对方的代理人仍然是许律师。由法院审监庭 曾理法官,
经过双方你争我辩,唇枪舌战,多个回合,原告方基本占了上风。胡代国深知,法庭辩论的目的,是为了说服法官而不是说服对方,要想说服对方,是永远不可能的。
本着这个目的,胡代国提出了下列一系列值得法官思考的问题。
请问:刘义凤和邓明秀是完全相同的两个案例,原一审二审都是合并审理,而且分别是高院和中院同时发回安岳县人民法院重审,重审时间,一个是23日一个是24日,法官还是那些法官,代理人还是那些代理人。同一个拆迁点,重审后为何邓明秀赢了官司而刘义凤输了官司?
请问法官,安岳法院如此判案,司法公平公正从何而来?
胡代国问到这里,法庭上沸腾起来了,四原告你一语我一言与被告吵起来了。这时时间到了中午12点.法官们听懂了整个案情。
休庭后,曾理法官开始做起了原告的工作,审判长做起了被告的工作,希望双方协调解决问题,曾理法官放出话来:你们四位原告宽容地算一算,自己该收好多钱。
时间已是12:30分,各自握手后离开了法院。
时间过得真快,经过代理人胡代国几次电话协调,亲自去中院催促,2008年7月17日,资阳市的三位法官,终于来到安岳。在曾理这位好法官的全力协调下,终于达成了上面这个比较满意的司法协议。
为了促进司法公正,为了感谢、鼓励法官们多为诉民公正判案,协调还未结束,胡代国就已经写好了感谢旌旗题词。
第七章 插曲: 法官怕胡代国录音
这里有一个插曲,17日下午三点左右,曾理法官正在征求邓启贵等人的意见,突然一位安岳法院姓孙的女法官向曾理法官打召呼,随后,那位女法官将曾理法官喊出庭去说了几句悄悄话,胡代国知道这位女法官在说自己的坏话。曾法官在外走了一转,回庭说:“老胡,你在安岳法院还比较出名啊”。
胡代国:“我知道,安岳有的法官在说我的坏话,个别法官还想搞我的黑材料”。
曾法官:“有法官说你带了录音机,今天你带没有”?
胡代国:我不但给你录了音还给你录了像,你今天为诉民公正断案,公正协调,原告原来输官司,现在你为原告赢10万,我代理的每一个案子,不管是输还是赢,我都要写成案例,发在网上,供网民参考,供历史检验。对于你这样的好法官我就是要录音录像写书歌颂,不但如此,我早给你写了题词,准备给你送旌旗呢!
曾法官:给我看看。
胡代国:递给题词。题词这样写道:感谢资阳市审监庭曾理等全体法官 “重审上诉遇好官 为民赢回十万元”,落款是:委托代理人胡代国题词,安岳县拆迁八年五年官司人邓启贵刘义凤等四原告赠旗
曾法官:高兴地说,对一个人有不同的看法,这很正常,通过几次和你胡代国接触,我认为老胡还是可以,不像有的人所说。
胡代国:我作为公民代理官司,本来是件好事,应该作为经验推广;光靠几个律师,要想普及法律,是永远不可能的;公民代理,难度很大,许多法官卡我,有的法官公开说我没有代理资格,有的律师公开在法庭上叫嚣,请求法官取消我的代理资格,他们说我不是律师,不许我代理,不知他们不懂法还是故意刁难我;有的法官怕我,怕我“认真”,他们违法判案或胡说八道,怕我录他们的音,曝光投诉他们;再说,如果我不按事实不按法律讲话,有谁会采纳我公民的意见;我代理有好处,因为我的个性刚直不阿,铁面无私,只忠实于委托人忠实于法律,不受任何法官的左右,法官判错了,我就会当场戳穿,不讲情面,所以, 有的法官讨厌我,有的法官害怕我,这很正常。
曾法官:“好,书归正传,请书记员写司法协调书”。
详情请看下面协议书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