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提出的问题非常可笑、可悲、可怜!理由有三:一是无聊。一个地方(地区)的行政建制设不设立、怎样设立、什么规格,是执行者通过合法程序、合法管道、合法手续来办理,不是通过网络炒作来完成。二是具体到巴中,建立地区和撤地设市,据我所知都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的,非经批准机关批准,至少叫不可能撤销。三是行政建制如何设立,以正当的理由反映未尝不可,但必须为当代人中的多数接受,即所谓女同志**——顺潮流,也可以叫与时俱进。
对行政建制的设置,鄙人亦有愚见,只说只最主要的一条:层级不宜过多,当前层级偏多,除中央外,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和乡、民族乡、镇(宪法表述)。概括起来: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层级越多,信息越不对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信息损失量就越多,弊病就越明显。
……以后再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