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老人的事情看看有没有用。
恳求政府合理解决我的历史遗留问题。
政府, 历史, 合理, 恳求, 遗留
我叫周作伦,1936年出生于四川省平昌县驷马镇桃元村一社。现73岁,中共党员,抗美援朝志愿军人,初中文化。原在平昌县公安局工作。
我于2009年9月3日给平昌县政府去信:<关于驷马镇桃园村一社周作伦落实历史遗留问题的请示。>得到了县委书记、县长的重视,两人一起签名:按事实给于解决。并委派两个工作人员一个处长、一个科长来驷马找我了解详情。在了解完整个实情后,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要回去上报县里并会同相关部门一起解决,让我安心等待。当时我非常感动,书记、县长在百忙之中能亲自批示,可以说是极其重视。可是这一等都过去三个多月了,怎么没有一点消息呢?
我是七十多岁的老人了,跑一次平昌很不容易,可去了几次都见不到给我解决问题的人员。难到真要将我拖到死吗?想一想我参军时的情形,我的心里真不是滋味。党和政府不应该这样对我,应该给我解决好。在此,我再一次请求政府给我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
附1:工作简历
1953《16岁》年一月应征入伍,加入到志愿军54军134师入朝参战,参加了西海岸抗敌登陆及平壤地区反空降作战任务,及夏季进攻战役和金城战役。朝鲜停战以后,为防止美军撕毁停战协定重新挑起战争。部队投入了紧张战备施工,经过七个月的艰苦奋战,构筑大量的工事。周作伦在模范先锋连奋勇争先,多次受到阵前嘉奖。1954年3月受伤,肺穿孔吐血不止。先后在朝鲜10个医院进行医治, 但均无法治疗。后转回吉林省 苏兰县17陆军野战医院治疗,共治疗9个多月,身体康复。后返回朝鲜战场归队,成为二次入朝的志愿军。【当时可以选择复原回家,但他选择了归队】1955年在战场上加入了中国***,同年提升为134师400团2营4连中士班长《副排长》,实年19岁。并与部队一起守备西海岸参与重建朝鲜的工作。
1957年134师先期凯旋回国,周作伦复员回家,同期调入平昌县公安局成为一名正式民警,并工作三年。
1959年9月在执行任务中旧伤复发,组织安排回家治疗,【原组织副部长文元俊,原中队长张寿鱼都有证明。】病好后再归队工作。然而回家治疗中,当时政府公安局却没有给其发工资,没有医疗费。全凭自己承担,当时 病情严重数次出现危险期,然而数次转危为安。当时为了治病,变卖了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并由此欠下巨额的债务,生活十分困难。病好后,接着就是10年文革,当时公、检、法机关处于处于瘫痪状态,周作伦无法正 常 归队。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一切都在拨乱反正。本人即向县公安局提出归队申请,【当时中队办公室人员陈定举有到家里来了解】局办公室要其在家等候通知,在等待中虽多次催问,但此后一直未通知。1995年再次提出申请,并在公安局的要求下,出具了所需的证明材料并送呈平昌县公安局。
附2:落实政策时应公安局的要求出具了两张证明
当年落实政策时,a:按照要求我拿到了组织部副部长文元俊的证明,因为我回家养病是文部长找我谈话并批准的。这个证明是驷马镇 原文化站站长周述祥陪同去开的。当时只要这个证明就可以了,但不知是什么原因,原平昌县公安局政工科科长王克佳非要另一个证明《就是我当年的中队长张寿于的证明》。并说只要这个证明一到马上就落实。b:按照要求我又拿到了我中队长张寿于的证明,这个证明是原达川市农行行长文光富陪同我去开的,因为张队长已经调达川市公安处任处长。这两张证明一起交给了原平昌县公安局政工科科长王克佳。
附3:我的工资标准
在抗美援朝当战士工资是6元,班长《副排级》是16元,进入平昌县公安局当民警工资是30元。从这个工资标准也可以看出我的工作经历、革命经历。
附4:我的公安局档案
附5
平昌县公安局关于处理周作伦信访事项答复意见的答复
周作伦,男,生于1936年4月24日,住平昌县驷马镇桃园村一社。1953年2月参军,赴朝鲜参加抗美援朝战争。1957年复员回家,同年被征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平昌县队部(简称民警队)当兵,作警士(即战士)。当时平昌中队副队长张xx、指导员周xx。其主要职责是看守在押犯人。经查阅原始档案资料反映:1957年《平昌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干部花名册》没有周作伦编制,《平昌县民警队人员花名册》周作伦在册。
经调查:原同在民警队当兵的老干部王xx、苟xx等人证实,民警队人员属部队性质,与公安局干部有本质区别,不属于公安局在编人员。民警队属达县民警大队(后来的武警支队)直管,地方公安局代管。1960年前后,平昌民警队40多人解散,大部分回农村,少部分经组织安排到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工作,成为正式在编干部。周作伦于1959年回到农村老家。
周作伦的问题。因属部队性质、建议由民政局或人事局军转办按政策予以落实。
在这个回复里,公安局回避了周作伦是怎样回农村的材料,包括自动离职、转业、解散、或开除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