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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wcfmwzwcfmw

安岳县横庙乡政府扣压李文琼的招工文件致失业(安岳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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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4# 维权大虾


     哪怕一万年,不管什么时代,香港,澳门租出100年到期时候,中国政府要收回都要讲证据签字,邮局送达挂号信件和包果收件人要签字,法庭送达传票收件人要签字,夫妻在法庭离婚夫妻双方都要签字,各种证据,借据当事人都要签字......

     难道安岳政府官员都是白痴吗??????


    李文琼、周万成提出抗议:没有李文琼不愿意工作的笔录和李文琼不愿意工作的签字、手印,任何证人、证件、编造谎言都是无效证据。李文琼、周万成必将上访至北京及新闻单位,揭穿一切阴谋诡计。必须得到一切经济赔偿为止,并要求安岳县委、县人民政府严肃处理编造谎言的当事人。
发表于 2010-7-5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
消灭害人间人虫,人人奋勇全无敌。

发表于 2010-7-6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2# 妖怪,看棍!


    有理走遍天下!
      

四川省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www.chengdu.gov.cn  填报时间: 2009-06-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工作责任机制,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结合四川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党和国家机关委托、委任、派遣、聘任的人员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按工作分工对信访工作负主管责任;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信访事项的处理,对信访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责罚相当及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种类和范围


第五条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种类

    ()告诚;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批评;

    ()限期调离工作岗位

    ()责令辞职、辞退;

    ()党纪政纪处分;

    ()依法追究刑事贡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案发单位、责任单位有关领导和工阼人员予以告诚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情节严重的,限期调离工作岗位: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未按规定向信访事项交办机关及信访人反馈办

理结果的;

    ()未按《信访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信访

事项的;

    ()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存在推诿、敷衍、拖延行

为的;

    ()不执行正确信访处理意见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案发单位、责任单位及其有关领导、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限期调离工作岗位或责令辞职、辞退: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予解决而没有妥善解决,引

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发生群众逾千人到县(市、区)或市()、逾百人

到省、逾十人进京集体上访的;

    ()发互群众越级集体上访后,没有认真落实上级机

关的明确处理意见,没有及时解决问题、满足群众的合理要

求,造成群众重复越级集体上访的;

    ()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两次以

上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案发单位、责任单位有

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

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者官僚主义严重,引发信访事项和群体性事件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拒不执行有处理权的机关依法作出的支持信访

请求意见的;

    ()对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拒不受理的;

    ()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作风粗暴,激化矛盾的;

    ()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的信访信息或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瞒报、谎报、缓报、漏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漏报,导致决策失误,处置不当,丧失有利处置时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泄露工作秘密,违反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交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    ·

    ()打击报复信访人,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信访举报

人合法权益的;

    ()其他违反信访政策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九条
凡发生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八条所列行

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下列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予以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由信访工作机

构提出建议,同级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

(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作出决定,并监督执行;

    ()给予通报批评的,由信访工作机构提出建议

级联席会议作出决定,并给予通报批评;

    ()给予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限期调离工作岗位.责

令辞职、辞退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信访工作机构提出建

议,同级联席会议同意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

根据各自职能,按有关规定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案发单位是指直接引发群众信访问题的单位和部门;责任单位是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处理群众信访事项的有关地区和机关。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委省政府信访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发表于 2010-7-7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362的诗,估计网错了字,
金猴奋起千钧棒,玉宇澄清万里埃。
消灭人间害人虫,人人奋勇全无敌。

发表于 2010-7-8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什么才是真相

发表于 2010-7-10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高度关注六年多了,安岳政府官员千方百计采取推诿、敷衍、拖延,欺骗,编造伪证的行为,一了百了。建议你们到北京上访清官最佳。

发表于 2010-7-11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怪!广安“恒大中天国际”

项目拆迁,不同人偿付比例悬殊达两倍多



根据广安市城市建设规划,四川"恒大中天国际"对我们恒大纺织厂片区居民住宅进行综合拆迁。

我们非常拥护,但在拆迁安置中却怪事连连:

第一怪:先签合同遭人怪。去年一月,市上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在恒大纺织片区进行城市改造,

建设广安地标性建筑,提升城市形象。为配合开发商工作,我们5户住户在其他住户拒绝签订房屋拆

迁安置合同的情况下,广福办事处副主任和社区书记信誓旦旦拍着胸口对我们说:你们带头签约并放

心,只要以后后签的住户是什么比例还房就按此标准补偿你们,决不让老实人吃亏,在此情况下,我

们带头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为此遭到了其他拆迁户的责怪谩骂。

第二怪:后签合同还房多。我们5户拆迁户于去年按照政府规定与开发商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

还房比例尚未达到1:1,而去年下年和今年与开发商签订协议的拆迁户其还房比例则达到了1:1.5、

1:1.6、1:1.7、1:1.8,甚至达到了1:2以上如此悬殊,不仅令人费解,更体现了老实人老吃亏。

第三怪:先签后签订补偿不一致。我们5户先签订协议的拆迁户安置过渡费、原房屋装修费全部

作为还房补偿都远远不够,现在全部靠自己出钱在外租房居住,而后签协议的安置户,他们的过渡费

和旧房装修费,恒大公司却以现金全额支付给拆迁户,且新旧房还互不找补,如此巨大差距,给老实人

带来的伤害犹如雪上加霜。

第四怪:开发商暗箱操作。一是在市政府和恒大中天国际实施拆迁安置初期,为了与住户尽快达

成补偿协议,开发商采取许诺优惠和政府所在片区工作人员及亲属登记造册,令其亲属督促签约,否则

停职等威胁措施,导致恒大中天房地产开公司单方面拟定的拆迁协议违背了拆迁户的真实意愿,使被拆

迁户签订了不平等协议,同时与国家有关拆迁安置补偿规定严重背离;二是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开发商

为了尽快与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对后签订协议的拆迁户实行高额补偿,为了掩人耳目,对后签订协议

的拆迁户开具两份协议(并签订了保密协议。否则将予以经济制裁),以欺骗先签订补偿协议的5住户,

其行为令人愤慨。

第五怪:群众意见充耳不闻,领导保证视若谎言。恒大纺织片区改造时至今日尚未开始拆迁,距

我们签订的合同还房时间(18个月)已经过去18个月,但至今还未拆迁动工,何时还房遥遥无期,在尚

未开始拆出建设前,我们5户多次要求我们的还房比例和补偿费用与后签合同的拆迁户保持一致,但开发

商采取种种办法进行遮掩推卸,甚至威胁“再来找,你们是不是想来挨打”,面对此情我们只能找百姓的

父母官,而当初负责该地段工作的广福办事处副主任和社区书记如今也概莫能助。

如今,我们应该怎么办?面对父母、面对妻儿、面对兄弟,我们欲哭无泪;面对开发商,我们义愤填

膺;面对政府,我们哑口无言。我们只能期盼着政府的干预,期盼着开发商良心的回暖。我们作为一介市

民寄望于城市的美化,广安的发展,人们的幸福,但构建共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更是我们的良好祝愿。

我们期待着!!!

发表于 2010-7-14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县人民政府法制局是一伙文盲,为了讨好上级领导,升官委,职玩弄法律,编造谎言,不讲证据,欺压百姓,激化矛盾,罪大恶极,应该严肃处理。

发表于 2010-7-15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马鞍--法律博客
具状申诉人张煜、李世容,住四川省仪陇县马鞍镇南路69号,受子张雍委托,依法申诉六年,先后分别数次或上百次登门亲访了县、市、省、中央相关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并分别先后呈交了过万份申、控状(信),及过千份请求对判决书、裁定书、...

www.bloglegal.com/blog/cgi/showindex.jsp?id=ma... 2009-04-27-网页快照-预览关闭马鞍--法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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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受了天大的冤屈才敢在网上与法院叫板,他要有多大的勇气和顶着再次被打击报复的风险来为自己申诉
马鞍2009-04-27 20:03:26 [举报]

看了申请人的资料。并亲自耳闻目睹2008年4月16日南充市政法委在仪陇县政府大楼举行的“听证会”,向申诉人宣称是“约谈会”。在会上申诉人列举了该案预审卷材料中“公安机关篡改询问笔录未捺印;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未捺印;隐瞒证据”等13条违法证据,审判机关采用两个孤证,两个在法律上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据,及一个诱供证据定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证据证事这是一个假案,主持召开这个会的南充市政法冯书记和南充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上诉亲审理的审判长均无以回答,无以辩驳,十分尴尬,可南充市政法委仍一再强调申诉人息访息诉,会后议论,这是一个不合法的会,也是又个极不公平的会,因此,我作为一个参会者,一个公民,,肯请上极主管部门和相关权力机关对该案提起重视,尽快纠正错案减少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平息民众的愤怒和敌视,切实无稳定作一点实事。

发表于 2010-7-15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3_41:}

发表于 2010-7-16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70# zwcfmwzwcfmw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买屁股。

发表于 2010-7-23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买屁股。

发表于 2010-7-24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叫老百姓痛心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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