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要致富,先修路。特别是这些年,交通条件好的地方,往往商贸、旅游、农业等都比其他地方领先。目前,由于地方财力所限,按国家规定,都是在政府的引导下,由群众自愿金金集资修建,谁受益、谁负担,相信当地政府和群众在作出这一决定前,也经过了很多程序的。因此,程序上应该是合法的,行为上应该是合理的。
如果因为极个别的群众自己不愿交钱,却又想得现成福,而鼓动其他人不交款、少交款,既不仁义,也不道德,更不合法(民法通则上有规定,有意见自己去查)。
如果对集次修路的经费使用有疑问,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反映。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也应该及时将财务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并接受相关单位的审计和审核检查。给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
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群策群力,早日将公路修通,群众才可能早一天走上文明致富的小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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