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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公安局关于对巴中论坛《巴中市南江县沙河镇红旗村二社杀人一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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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8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正常人能把两个人杀死,而无动于衷吗?

发表于 2010-8-28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相信公正的法律!不会对一位精神病患者实施不公正的罪行!

发表于 2010-8-28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4楼14楼15楼 ,错别字太多!

发表于 2010-8-28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3月份的帖子 哪个又抄出来哦··吃多了·

发表于 2010-8-28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0-8-29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生的光荣,死的渺小 !

发表于 2010-8-29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精神病?那畜生又逃过一死了。

发表于 2010-8-29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辛苦了。回复说明就好

发表于 2010-8-29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常人杀人犯法吗?傻子杀人又犯法吗?精神病人杀人犯法吗?既然有鉴定有精神病,为什么还说他应得到正常人犯罪标准。

如果人人平等,为什么汉族杀人要偿命,那藏族为什么可以得到释放,这就是正常人与精神病人的区别,如果你是精神病可以这样理解周志发杀人要偿命。

发表于 2010-8-29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处理好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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