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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五非违法行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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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坚决遏制农村集体土地“五非”违法行为,维护土地资源管理秩序,保障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五非”违法行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村集体土地“五非”违法行为是指农村村民超面积非法建房、农村村民新建农房后非法占用旧宅基地拒不复垦、非法买卖集体土地、非法租用集体土地从事非农建设、以流转为名非法改变集体农用地用途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以上违法行为将坚决制止并依法处理。
    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有关规定,建新必须拆旧。对旧宅基地拒不复垦或交回集体经济组织调整利用的,按非法占地处理。
    三、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自行与村委会或个人签订协议,通过出租(承租)承包、流转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非法买卖集体土地。
    五、违法占地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自行拆除的,免予处罚;未在规定时间自行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并从重处罚。
    六、农村集体土地“五非”违法行为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要依法给予相关处分,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七、对妨碍或阻挠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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