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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购置税减征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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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9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购置税的情况,日前,记者专程来到市财政局进行了采访。据分管此项工作的该局副局长黄仲禄介绍, "从今年1月1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而且,现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由3000元至6000元调整到5000元至18000元。目前,国家对汽车下乡的支持力度很大。"
    据黄仲禄介绍,对符合《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333号),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黄标车"是指污染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和达不到国III标准的柴油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由3000元至6000元调整到5000元至18000元。其中,重、中、轻、微型载货车的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18000元、13000元、9000元、6000元;大、中、小、微型载客车分别调整为18000元、11000元、7000元、5000元;1.35升及以上、1.0-1.35升、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分别调整为18000元、10000元、6000元。黄仲禄特别提醒广大车主,汽车下乡政策延长一年至2010年12月31日止。根据上级规定,2010年购买新车的车主申请以旧换新补贴资金,不需要再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来源:绵竹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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