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民在福州围观“网民诬陷案”
从旱灾的云南飞往多雨的福州,并非我不再关注云南旱情与旱灾,而是此案同样值得我关注。下个月我将奔赴旱灾最严重地区第一线采访,这是网易和云南信息报联合发起的一次多媒体报道活动,特邀了我参加。
空客319是小飞机,速度慢,经停长沙,本想给“洛阳花下客”打个电话,聊表致意,但由于我预防任何干扰而关闭了手机,只好忍住。不过,我特意关注了当天的湖南报纸,看到了“花下客”一篇简讯,报道的是云南至长沙长途汽车上抓获毒贩。也算我跟身在长沙的花下客建立了链接,浏览到了关于他的信息。
早上8点40从昆明起飞,中午12点10分降落福州。
晚上特地到马尾实地勘察,为的是寻找福州城里到马尾法院的最快捷路径。
但我还是失算了,没料到警方那么早就戒严。
16日闹钟设在6点,去到马尾,发现层层警戒,无法进入到马尾法院附近。找了一辆微型车转悠了一圈,司机说他也没法,建议我和小李打摩托车抄小路。摩托车转悠到马尾法院那条路上,不得不止步。连马尾法院的门都无法遥望到。
警戒的第一防线是保安公司被临时征调来的保安,问他们:交通管制区域戒严,事先没见政府发布公示,这不是执法程序有问i题吗?他们只说:请配合一下啦,绕道通行,反正戒严了我们不能让你们通过。
正好遇见几个大学生,十八九岁的样子,也是来围观和声援、抗议的,于是结伴另寻路径。
找了好几处我们认为可能“悄悄”抵达法院的冷门小路,居然也有制服或便衣把手。在离法院最近的一个大约是社保住宅小区的地方,我决定跟便衣交涉。便衣阻止我们前行,我便问:请你说明身份并出示证件,凭什么阻拦一个公民行走?他们说,你们不能通过就是不能通过,别问我理由和原因。我说:你连证件都不向我出示,有什么资格拦我?在大街上,我能随便阻拦你行走吗?你出示了证件证明了你的身份和执法资格,我也是要问你有没有这样执法权力的,公告在哪里?执法文书在哪里?
于是发生肢体接触,我们要前进,他们动手拉扯推抱。我看同行大学生情绪有点激动,决定不跟便衣纠结了,带着他们另走。我给学生说:我们坚决坚持非暴力,但不合作;所以没必要发生肢体冲突,讲理说情都搞不定就不跟他们搞了。人家有国家机器,军队警察便衣保安,你们都看到了,肢体冲突或暴力,吃亏的总是我们,硬闯行不通。也许人家正等着我们上套呢,找个借口把我们抓起来。
我们就绕到另一处,终于发现有一道高门面临大街,就在马尾法院隔壁。5个人翻门而出,门下即是排着整齐队形的保安警戒线,保安们眼睁睁看着我们爬门而来,并未对我们采取行动。估计是指令里没有处置这种情况的预案。
屠夫,王荔荭他们据说在戒严之前就守候在法院门口,天没亮。警戒线一设,把他们圈在了里面,切断了。昨晚有三个“关注团”网友到福大散发传单,被警方抓走。
翻门下来,当然首先看到了我熟悉的屠夫大光头,然后是我们云南老朱(朱承志)。
今日边民,特意穿上中国红的对襟唐装和网友熟悉的风衣。热带人怕冷,穿得较严实。往我脸上左右贴上中国地图加五星的纸贴,身披白底红字绶带,上书“网民抓不完”;手上提一只红灯笼巡游于现场。大白天打着灯笼在法院门口,含义不言自明。
小李飞鞋把其余中国地图加五星的纸贴分发给了其它网友。
在最后一道警戒线前面(保安+警察),我发表了简短讲话:来自云南,为三网民而来,更是为网民言论自由权利而来。这个地方,果然黑暗,需要灯笼给我照路。我跟三网友素不相识,游精佑甚至还是在网上骂我的人,但我还是来了。因为他们的遭遇,可能明天就是我的遭遇。发帖转帖都可能坐牢,超期羁押10个月,这已经是严重的司法不公。如果判决有罪,此恶例一开,一旦形成判例,对于扼杀我们网民的表达权具有狠坏的法律后果。所以,争三网友的权利即是争我自己的权利,争三网友的自由即是争我自己的自由。围观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中国。
大约是新华网的视频记者吧,对我进行了简短采访。我谈了一个主题:维权其实是最大的维稳。这些维权的人,有直接利益相关的或无直接利益相关的,他们还在采用法律框架内合法维权,而没有上井冈山没有下安源,说明他们对政府还心存希望,他们对司法还心存善念,他们还在坚守最后的法律和道德底线。政府不应把维权公民当做敌人,政府应该感谢他们,尤其是福州当局,我希望他们能够清晰理智地明白这个道理。
警方派出一个赖姓警官与我们交涉。要求我们不要使用高音喇叭扰民,附近很多单位正在上班。赖警官一表人才态度中肯,我们不但接受了这个建议,并且更进一步相互转告:不得遗留垃圾在现场,保证卫生。赖警官之后在法院隔壁饭馆里又跟我私下交流,谈到了良心、谈到了相互理解。但他第三次约谈我,要求我取下“网民抓不完”的绶带,说:不要为难我们,我们又不抓你们,你怎么能打这样的标语搞得那么难看呢?我回答:你执行公务,我行使公民表达权,在法律范畴内,我们之间没有什么冲突嘛。但事实是,现在有三个网民被你们抓了,在审判,我绶带上的意思表达并非捏造事实,所以你的要求我不会接受。然后我转身离去。
(未完待续,随后再向网友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