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优先股,本质是开历史倒车,逆2005年的全流通股改。法律程序上可行吗?弄出个股改全流通了,现在又逆不流通?那么对于目前两市将近2600家的上市公司,施行优先股的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权益不公、分配不公?违背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也违背了目前的《公司法》。真的要执行“优先股制度”,则要从公司法、证券交易法等一些列配套法规进行重大修改,没有五年的程序论证是不可行的。
点评:证监会日前捣鼓出的征集社会公众关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意见的网络活动,其实是个嚎头,起到稳定股民情绪的作用。因为许多公众意见,就算是切中A股顽疾,但也不会被采纳执行,因为不符合目前的《公司法》、《证券交易法》等大法,除非从人大立法重新修改,那要经过庞大复杂的机构和程序,时间成本至少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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