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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5 23:48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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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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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25 23:50 |
我是正式受邀出任四川新闻网广元版块的版主,周五才上任,无任何问题,但是我周末去了一趟外地,回来后发现我的版主职位被取消了,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情?

 楼主| 发表于 2010-4-25 23:53 |
本人既没有受到一封投诉信,也没有收到网络辞退通知,就被莫名其妙地取消了四川新闻网广元版块的版主职位,请问:在中国的现实和网络空间,还有没有王法?是谁侵犯了我的人格权?

 楼主| 发表于 2010-4-26 00:35 |
xxx(名字略)2010-4-24 20:17:05
你很关心民之疾苦,但是你以正常的渠道可能很难进入政界。但是如果你进入人大和政协就会有很多参政议政的机会。我们看到很多企业家是很容易进入政协的,因此当官的也是很多的。
  路从那里走出来只有你自己才能走出来

发表于 2010-4-26 11:40 |
三、版主的奖惩及考核办法

(一)管理员将对版主进行定期考查,对版主的工作做出评价。对于工作成绩优异者给予各种形式的奖励,对于失职的版主进行警告乃至免职的处罚。


1、版主如在未请假的情况下连续7天不登录麻辣社区的,予以一次口头警告;
2、版主虽然登录麻辣社区但连续10天未有操作记录的,予以一次口头警告;
3、版主未经辞职突然一走了之、连续15天未登录麻辣社区也未有操作记录的,予以撤销处理;
4、版主虽然登录麻辣社区但连续30天未有操作记录的,予以撤销处理;
5、版主连续30天操作记录(包括回帖,编辑、加精、置顶、屏蔽、沉底、提升、删除、移动等)低于150条的,予以撤销处理;

(二)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即予以撤销版主权限:

1、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或攻击党和政府的、色情淫秽等敏感言论和图片的;
2、利用职责之便,公布网友真实信息或个人隐私的;
3、与版主、网友或超版发生纠纷后,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率先开帖进行谩骂、攻击和侮辱他人的;
4、与版主、网友或超版等人员发生纠纷后,发帖聚众或怂恿他人发帖攻击和寻衅闹事、打击报复的;搞小团体,拉帮结派进行谩骂、攻击行为的;
5、不支持麻辣社区工作的,并散播对麻辣社区不良言论的,或在言论上攻击麻辣社区声誉的;
6、违反版规发布带有商业广告性质的内容和图片的,签名或头像涉及商业广告的;
7、版主发生明显不公正行为,使用不恰当的禁言理由对用户进行禁言并经站方查实的;
8、版主因个人恩怨或与麻辣社区无关的事件在版上与网友或其他网友挑起事端、发生争执的;
9、经站方查实,发现利用马甲进行以上行为的。
10、将帐号转借他人使用的;
11、没有正当理由删除网友帖子或删除帖子不给网友回复。

(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最多予以一次警告,第二次再犯即予以撤销版主权限:

1、遇到纠纷后,未先内部沟通(通过站内短信、电话或邮件等),率先开帖指责或带有较激进语词的;
2、在麻辣社区与网友发生争执,有特殊前因,且后来认错态度较好、不再进行二次发帖的(含回帖);
3、利用版主权限,恶意刷分,恶意灌水,对徇私舞弊的行为不制止或参与其中的;
4、版主在未与社区工作人员沟通的情况下,给商业行为的信息进行置顶、加亮、提升、加精等操作的;
5、版主在麻辣社区论坛、站内短信中发布低俗内容或负面信息的;
6、在进行管理操作时进行误操作,或未正确选择操作理由,被用户投诉1次以上的;
注:对未列入以上内容的其他行为,或列入以上内容但存在特殊情况的行为,处理结果将由麻辣社区版主管理团队和相关分管领导共同决议。

  麻辣社区版主管理条例(新) http://bbs.mala.cn/images/attachicons/image_s.gif  ...2 野笏 2009-12-4
顶.gif

 楼主| 发表于 2010-4-26 13:10 |
我不知道我属于哪种情况,因为我至今没违反任何一条论坛规定。换言之,我还没开始正式报道广元在上海世博会的表现,就被无理取消版主职位,这是为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0-4-26 13:13 |
http://bbs.cyol.com/viewthread.php?tid=244449

在中青论坛上能存在的帖子,为何在这里被移动?

发表于 2010-4-27 15:14 |
发错了

发表于 2010-4-27 22:13 |
做人要低调!!!!!!!

发表于 2010-4-27 22:20 |
我不知道我属于哪种情况,因为我至今没违反任何一条论坛规定。换言之,我还没开始正式报道广元在上海世博会 ...
墨客天静 发表于 2010-4-26 13:10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正式报道,是不是要改称你为天记者呢????

发表于 2010-4-27 22:41 |
我不知道我属于哪种情况,因为我至今没违反任何一条论坛规定。换言之,我还没开始正式报道广元在上海世博会 ...
墨客天静 发表于 2010-4-26 13:10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要去上海参加世博呀?看来你真的很懂生活情调哦!

发表于 2010-4-27 22:55 |
只是传说一个
发表于 2010-4-28 09:11 |
楼主是否精神有些变态。
如果让你当版主,你的心态先要调整好.
版主是为大家服务,不是你所谓的“官”.
你的发言盛气凌人,以我为中心,太狂妄,太自负,素质真不咋的。


灾后重建多少好的事情,你视而不见,有点小问题,你跑的比兔子还快,不断放大,借机攻击之。


我真的怀疑你的用意。

发表于 2012-3-29 13:30 |
路过



看看



。。。。。。。。。。。。。。。

发表于 2012-5-22 13:53 |
浏览一下,顶顶吧:)

发表于 2012-5-25 10:37 |
怎么老喜欢放个链接,还要再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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