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于2005年9月1号,与通江县农业局下属单位种子公司签定了租用种子公司仓库部分库房和晒坝开设修理厂的合同,租期八年到2013年9月1号终止合同
2009年7月德富窿公司在我厂侧违法开发阳光丽都小区花园.严重损坏并侵占进入我厂的道路,造成进出我厂车辆经常发生刮碰,致使我厂生意一落千丈,严重影响我厂生意.2010年1月7号德富窿公司强行对种子公司地晒坝实施违法开挖,并挖掉我进厂大门,安装塔吊.我厂管理人员稍加阻止并将其打伤,并且还准备开挖我修理厂,限令我修理厂几日之内搬离此地.我找到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不但未得到制止反而更加猖狂.我于1月12号到市委,一工作同志叫我们到市信访局,我们去了没结果,再上访到省人民政府,回来后,政府开协商会.叫立即停工并撤除塔吊.但无人执行,开发商继续违法开发,我1月20号再次上访到省人民政府并向省纪检委送了一份材料.回来后,政府开协商会并来现场,建设局公开说:"塔吊不安在此处,安在哪里.叫我给他找个地方安装".让开发商与 我们谈前期损失赔偿,恢复道路平整保证道路畅通,但到现在毫无结果.开发商仍继续违法开发.于2010年3月前并将准备修建在修理厂场地上的商品房及阳光丽都花园处的未开始修建的商品房已开始出售.我多次检举到通江县职能部门没结果,看着一天天厂里生意萧条,在省纪检委的材料直到现在不见回音.可开发商说:"你检举到省纪检委也是没用的,也没把我怎样,房子照样修."3月22号我再次找到通江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却没有明确的答复与解决,毫无结果.
4月14号,我又到省人民政府上访,接待我的两位同志,态度非常不好.叫我回通江解决.通江办事处接我去后,给通江县政府及相关单位打电话,他们相互推委,到后来电话打不通了.4月16号开发商带了一伙人来办事处,准备将我强行带回通江.办事处的领导考虑到我的安全,叫我别出门.
我作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合法的纳税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怎么就怎么难呢?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有谁能为我主持公道。我替修理厂全体职工跪谢了!我没什么要求,只要求停工处理好我们的问题。能恢复我厂正常经营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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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2010.4.27
收到通江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此事的调查回复,回函内容如下:
通江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林业修理厂反映重庆港腾物业公司开发占地有关问题的回复
通江县林业修理厂:
我局现就你厂反映重庆港腾物业公司占地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2009年7月,重庆港腾物业公司破土动工将原“阳光丽都”商住区已批准土地面积未使用的1233.16平方米用于续建“阳光丽都”二期商住楼。2010年1月8日,我局接林业修理厂举报,立即派员对此调查。2010年1月10日,执法监察人员现场进行了核实,其开挖面积已达1080.1平方米,其中636.1平方米属已批准的未利用土地,444平方米属原县种子公司晒坝用地,该公司开挖时尚未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我局执法监察人员现场责令其立即停工并送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通国土资停[2010]05号)。现我局正按程序进行处理。
2010年1月15日 ,就县林业修理厂所反映事项,由县政府办组织相关部门和林业修理厂召开协调专题会议,会议决定:1、施工单位无条件立即停止建设,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2、施工方塔吊安装,其位置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并接受安全主管部门监督。确保林业修理厂内外道路畅通,施工方不得影响其正常经营。3、涉及损失赔偿和林业修理厂搬迁补偿,由相关部门协调,双方共同协商,妥善处理。
该宗地涉及违法占地行为,我局态度十分鲜明,正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至于其他林业修理厂与建设方发生的矛盾纠纷,我局积极参与协调处理,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的理解和支持!
通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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