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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1603|评论: 18

俺们的城管"大爷" (已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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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4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2010年3月18日下午,你们在伯坚广场""走了我们的桌椅板凳数套至今没有任何回复,我们只想知道.你们城管局长是自家办事要用吗还是你们的亲朋好又要用,请给个说法?如果是没收你们有执法的权利吗?有,为什么连一张白纸条都没有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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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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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0-5-4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执法,支持城管!支持合法执法程序!
    但是是否真是楼主所说的连一张白纸都没留下就没收了所有的东西?这样好象不太符合执法的程序!
    民心问题应该重视!这样才得民心!才得民心支持和拥护及理解!
    同时还望楼主多理解城管工作,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这样我们的家乡才更美丽!

发表于 2010-5-4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要采用合法程序,不然就不服群众!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5-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到城管局问问。

发表于 2010-5-4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你直接去城管局问

发表于 2010-5-4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关系硬 你看他还敢不敢搬你东西

发表于 2010-5-4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一位网名叫“音响”的帖子的回复
城管, 执法
本帖最后由 沉默过客 于 2010-3-22 16:01 编辑


                            关于一位网名叫“音响”的帖子的回复

音响网友,我们取缔伯坚广场“露天茶馆”也许确实损害了你个人的利益,也许确实令你个人非常的不满意,对你的“经营损失”表示歉意。

县委、政府投资修建的伯坚广场,是全县人民休闲的广场。自广场修建成功以来,部分门市经营业主在广场二台阶、三台阶和政务中心门前过道摆设“露天茶馆”;共有350多个茶桌,约1000多个座位;把伯坚广场二、三台阶作为自己的私人场所搞经营性活动,占用了整个广场和休闲安全通道,导致市民休闲怨声载道,举报频繁,强烈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取缔“坝坝茶”行为。

市民来信来访说:广场是政府打造的文化休闲娱乐场所,既不是商场,也不是社会救助中心;茶馆占用了公众娱乐休闲和老年健身场地,茶客豪喝豪饮的营业时间长影响居民生活、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由于经营业主之间为争抢场地,多次发生打架斗殴,已造成了20多起社会治安案件。2月15日,江阳派出所又送来“关于伯坚广场露天茶馆存在严重的社会治安隐患”的函告,要求全面取缔,杜绝社会治安隐患。

2009年7月,城管局发放了500余份“关于加强广场管理的公告”,并在各个广场张贴了150余份,同时要求伯坚广场“露天茶馆”经营业主在发放公告上签字。2010年3月,“露天茶馆”经营业主又写出书面保证自行拆除,但经营业主迟迟未拆,市民不分时段举报。

3月18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公安、工商、建设、环保、卫生、城管等部门采取了联合执法,做到了宣传在先、引导在先、劝说在先,秉承了文明执法、依法执法、按程序执法。对你们失去经营场地的损失,我们深表同情;对你们执意的坚持,我们真诚致歉;为了全县人民有个好的休闲去处,为了社会的安定团结,我们将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依法、依规、按程序执法,做到轻言细语再劝说,主动搬运再感化,大力发动再宣传,恳请全民监督。

附广场管理公告


                                                           平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0-5-4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您的解释,理解你们的工作.也希望大家相互理解及支持,才有利于家乡发展.

发表于 2010-5-4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怎么搞的,现在又摆满了?难道现在又准许摆了吗?
说句实在话:那地方是不应该摆坝坝茶。
希望执法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不能扯紧放松,不准整的事,就坚决不准。一阵不准,一阵又默认,苦了听话的,兹长了调皮的,自已给自已工作设障碍,自已给自已工作找麻烦!

发表于 2010-5-4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怎么搞的,现在又摆满了?难道现在又准许摆了吗?
说句实在话:那地方是不应该摆坝坝茶。
希望执法部门 ...
海峰石 发表于 2010-5-4 16:46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建议楼主如果有看到就给拍个照上传上来,看看真是赶走东家《没关系》来了西家《有关系》。希望不是这样。

发表于 2010-5-5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摆起好久了哟,记得以前还只是摆在里面些,现在几乎把整个坝坝都摆满了。

发表于 2010-5-5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县公安局

  平昌县规划和建设局

  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平昌县环境保护局

  平昌县城镇管理局
  关于加强广场管理的公告

  为营造一个优美、整洁、文明、有序的休闲和娱乐环境,切实加强广场管理工作,依据《四川省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县情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公告如下:

  第一条广场管理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统一规划、专业队伍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管理原则。

  第二条根据县人民政府规定,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划分为:

  (一)公安局负责广场治安工作的管理。

  (二)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广场地面、彩砖等市政设施、照明设施、花坛和广场树木、花草日常维护和养护管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广场范围内经营门市的占道经营、骑门摊点管理。

  (四)环境保护局负责广场范围内的污染排放和噪声分贝管理。

  (五)城管局负责广场秩序、市容和环境卫生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条进入广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广场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及爱护公共设施的义务和责任,应珍惜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服从广场秩序管理,讲究文明礼貌和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禁止在广场内随地大小便、乱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果皮、杂物或向草地、花池内乱扔废弃物品。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广场用途和性质,不得在广场及周边搭棚和摆摊设点。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广场内举办各种活动,凡举办活动的,必须提前3天向县政务中心城管窗口提出申请,按程序批准后,方可举行活动。

  第六条广场内严禁随意停放各种机动车辆及板架车、纸车和人力三轮车。

  第七条广场内严禁从事卖艺、算命、乞讨等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和影响市容的活动。禁止在广场内进行以经营为目的的教舞、教拳、流动演出、剪影、刻字、贩卖书画、音像制品活动或进行杂耍、民间说唱、广告宣传等活动。

  第八条严禁损坏、践踏、破坏花池、绿地、树木、围栏、各类电缆线路、灯器、果皮箱、石凳、雕塑等市政公共设施。

  第九条广场内有下列行为者,除批评教育外,可按照《四川省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给予相应处罚。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的行为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2、在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或张贴宣传品、广告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3、攀折花木,进入花坛、草坪坐卧、践踏,处以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4、在广场内堆放杂物、货物和垃圾的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5、进入广场内的机动车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进入广场的板架车、人力三轮车处3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6、擅自在广场内及周围摆摊设点,责令拆除,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7、将马等动物带入广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对广场建筑物进行外部装修、装饰、设置广告牌等,其高度、色彩、风格应与广场环境相协调,并报经县城管局审批后方可进行。在广场内设置户外广告,确需张贴、悬挂设置临时性广告、宣传品的,必须报经县城管局审批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未经批准,严禁在广场管理范围内集会、游行、示威、讲演、静坐;严禁书写、散发、张贴、悬挂、铺摆宣传品;严禁违反规划设置任何临时设施、建筑和广播音响设备。

  第十一条进入广场游玩、休憩,应自觉遵守广场管理规定,维护正常的活动秩序,不得无理取闹,对故意滋事闹事,经劝阻无效者,视其情节轻重,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市民在广场内开展健康有益的集体炼身活动,以北京时间晨6时至8时、晚18时至21时为限,且音响噪声不得超过60分贝,其余时间不得进行。

  第十三条经批准在广场范围内进行非经营性宣传、咨询、为民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时,不得使用超过规定噪声分贝的音响设备。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负责清整现场,不得污损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昌县公安局平昌县规划和建设局

  平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平昌县环境保护局

  平昌县城镇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

  

发表于 2010-5-5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爷执法也难啊;P

 楼主| 发表于 2010-5-5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政府取缔城管局,他们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障碍物.

发表于 2010-5-6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在《一个退伍军人遇到野蛮暴力执法》贴子里,他们的回复是“我们没有暂扣物品”,只是暂时保管。。。。。。。。,请问暂扣和你们暂时保管有什么区别........

发表于 2010-5-6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真相!
有没有城管局的电话嘛,是多少嘛?告诉我们,我们好去问看看城管局的领导是不是真的,看看你说假话没有?

发表于 2010-5-7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政府取缔城管局,他们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障碍物.
聊空话 发表于 2010-5-5 14:55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好冷的笑话

发表于 2010-5-7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政府取缔城管局,他们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障碍物.
聊空话 发表于 2010-5-5 14:55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假如,没有城管,城市变成垃圾堆,马路边城停车场,广场变成杂物场,你觉得是人的生活吗?!

发表于 2012-4-29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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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指望了,社会现象,普遍现象,成华区我看见的城管,就是一车人“抢”。装上车就走,根本就不记录,开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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